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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的意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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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是中华传统文化中对做人、立身、处世的基本要求。在中华文明史中,孝文化以其强劲的活力历久弥坚、世代传承。历史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的道德观念也应该随之变化,许多传统道德面临着时代的冲击与抉择。孝道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历史的产物,必然带有历史的局限性。特别是对孝道的一些具体要求,如孔子所说的“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三年无改父之道”,孟子所强调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孝经》所倡导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等等,显然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必须予以摒弃。但从理论上和实际上讲,虽然传统的孝道多有时代局限和具体实践上的种种不足,但毕竟涉及人类共同的心理和情感,在任何时候都是道德全民性和稳定性的体现。所以,孝这种伦理道德,是合情合理的美好道德,是民族精神、社会风尚的体现。因此,它不仅作用于过去,而且作用于现在乃至将来。


  就孝道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性来讲,我们至少应该坚持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赡养父母是最基本的孝。所有的人都有父母长辈,都有子女晚辈。今天的子女,就是明天的父母。赡养父母,就等于是保存人类,赡养自身。所以,赡养父母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人类生存和文明进步的重要保证之一。第二,敬重父母是最高尚的孝。赡养父母是必要的和必需的,但是,在这样的赡养中必须融入尊敬和敬重的精神。没有敬重,孝道就失去了灵魂,就会变成虚伪的和徒有其名的,最终也难以长久坚持。第三,孝与忠是相通的。在家孝与在外忠应该是一致的,虽然孝子不一定就会是忠臣,但忠臣一定得是孝子。在“忠”的问题,旧时代有着明确的阶级性和时代局限性,忠只是忠君忠主。但是,在今天,君主专制的时代已经过去,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同样是孝子的必然归宿。第四,孝并非唯命是从。把孝道引向对父母的唯命是从,是古代孝道的最大弊端。在今天讲求法治和民主的时代,要想使孝道生机勃勃,必须把民主和法治的精神作为行孝的前提。当然,孝道不必与现代民主和法治精神相对立,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对父母和亲人的孝,往往容易与民主和法治的精神产生现实的矛盾。所以,要想使传统的孝道美德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必须把一份民主和法治的责任心放在首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不断得到改善。但与此同时,人们也耳闻目睹了许多社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有相当一部分人置亲情于不顾,不尽人子之责,不赡养父母,甚至歧视、虐待父母和老人,致使许多家庭为此而破裂,影响到社会安定。有人把这种现象归咎于市场经济的出现,但事实证明,这种想法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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