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是中华文化传统提倡的行为,指儿女的行为不应该违背父母、家裏的长辈以及先人的良心意愿,使他们不至于行差踏错,是一种稳定伦常关系表现。所谓“百行孝为先”,反映中华民族极为重视孝的观念。孝的一般表现为孝顺、孝敬等。孝顺指为了回报父母的养育,而对父母的肯定,从而遵从父母的指点和命令,按照父母的意愿行事。
“孝”作为一个伦理观念正式提出是在西周。在西周,孝的含义有:一、尊祖敬宗。施孝(尽孝)的方式主要是祭祀,在宗庙通过奉献供品祭祀祖先,尽孝的对象是死去的人,这带有一定的宗教形式。二、传宗接代。在周人看来,祖先是我辈的生命之所生,因此,崇拜祖先就是把祖先的生命延续下去,生生不息。《易经》:“先祖者,类之本也,无先祖,恶出?”
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孝不仅是你赡养着父母,你们家的马和狗你都养着它们,能说“孝”吗?若不尊敬父母那和养牲口有什么区别?即“孝之至,莫大于尊亲”——《孟子·万章上》。
真正意义上汉传统文化里面的孝是以“敬”为前提的,对内心的“敬”最好的表达就是“顺”,“顺”就是趋向同一个方向,即“孝顺”、“孝敬”,所以孝的本质是“顺从”。“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也就是终身按照父亲的价值取向行事。“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所以老师也是只能认同不能顶撞的,孔子之所以待见颜回其中很大原因就是因为他很乖,不像宰我、子路,他们为难顶撞老师。像西方亚里斯多德的“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决不可能被中国孝子说出。像法国的笛卡儿、英国的休谟、德国的康德。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立身行道,扬名於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从保持自己身体完整开始到当官光宗耀祖结束。所以说西方没有汉传统文化意义里面的“孝”。从家庭意义上看,“孝”体现为对父母绝对权威的顺从;从社会意义上看,“孝”即对统治者的敬畏和绝对服从。
“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知有也”—— 《论语·学而》。即一个人如果能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却喜欢触犯上级,这种情况是很少有的;不喜欢触犯上级,却喜欢造反的人从来没有。由于家国同构、君父同伦,君为天下父,行孝道就是行忠君之道,正所谓:“孝者,所以事君也”。小孝是敬、顺父母;大孝则是忠于主子,对于主子个人意志制定的方针政策若有所叛逆即为“不忠”,对统治者的“不忠”是灭门大罪,株连九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毁伤都是不孝,更何况人头落地,且父母兄弟妻儿子女都要共赴黄泉,此最大不孝也,所以说“孝”的范围比忠大,更重要的是对君父的忠,“忠”、“孝”是统一并不矛盾的,为君父利益服务是其共同点。“孝”就是这样完成了从人伦感情出发达到其“和谐”社会的政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