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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的孝义之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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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最早也最突出的伦理规范应推“孝“,孔孟都把孝悌作为仁义的根本,这一点在前文已有论述,不再赘述。这里主要谈谈个体道德对家庭伦理的作用。孟子认为,家庭伦理的实现离不开个体道德,如果不具备仁义的个体道德就无法实现孝悌,也就不能处理好“五伦”。他说:“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告子下》)而一旦具备了仁义的个体道德,并用来处理五伦,就可以实现王道。
孟子家庭伦理与个体道德的辩证关系还体现在“事亲”与“守身”的关系中。孝是中国人珍惜生命、保护生命的哲学意识的体现,是中国文化内在的、深层的元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说,孟子表面上把家庭伦理(孝悌)作为个体道德(仁义)的根本,实质上仍是为了个体的存在、发展和完善,因为只有个体存在、发展、完善,才能实现孝悌的家庭伦理,这就体现了儒家从修身到齐家的轨迹。孟子一方面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知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是也。”(《离娄上》)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只有具备仁、义、礼、智、乐,具备完善个体道德---守身、修身,才能实现家庭伦理一一事亲。他说:“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闻之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离娄上》)一个是事之本,一个是守之本,这就是把家庭伦理与个体道德统一起来了。
再者,孟子家庭伦理与个体道德的关系还表现在孝悌与“四端”、“良知、良能”的关系上,“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是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公孙丑上》)这就是说,人具有仁、义、礼、智四端,并扩之充之,形成完善的个体道德,才能以事父母,方能实现家庭伦理。“四端说”论证了人性本善,同时也论证了家庭伦理之孝悌的产生基础。孟子又说:“人之所以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尽心上》)良知、良能是什么?无非是类似于“四端”一类的东西,是个体道德之萌芽。这就是说,孟子从天赋道德出发,论证了仁、义、礼、智的个体道德是先天赋予人的本性,论证了孝悌是先天赋予人的本性。这样在家庭伦理与个体道德的发生上,孟子又把二者统一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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