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忠恕”符合现代精神 墨家宣传的“兼爱”,是要取消这些天然的等差,因此是一种无法落实的抽象原则,而对于人体差异的偏执,又会导致极端个人主义———“为我”。儒家认为,这两者都会造成人的非伦理状态。
既然每个人都有差异,在感受事物时自然会对这些差异有所偏执。这种偏执,儒家称为人心之“蔽”,偏执则不能沟通。比如现实生活中,不是有很多父母逼迫子女走家长选定的道路吗?比如《激情燃烧的岁月》中的石光荣,儿子想考大学,父亲却逼子从戎,真是“己之所欲,施之于人”,虽然是好心,但表现的却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偏执”,抹杀了人、我的差异,导致双方十多年无法正常沟通。儒家以忠恕行仁,既要保持住人伦物理的自然分位差异,又要排除对这差异私己性的偏执。这种爱,就是包涵着个体分位差异性的沟通,而它所成就的,是一种具体的德性。
儒家所说的“成己成人”、“诚”、“成己成物”、“尽己之性以尽人之性”,这里“成”和“尽”都是实现的意思。而实现个人价值的方法,不是把“己性”强加于人和物,而是顺应人和物的本性来成就它。
“忠恕”之道体现平等精神因此,忠恕作为行仁之方,不仅是一种方法,更是达到物我平等实现的一种工夫。平等,是价值意义上的平等,它的前提是个体差异性的实现。“己之所欲,施之于人”,实则是认为自己的价值高于他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用自己的价值选择来塑造人、塑造物,这就抹杀了人我、物我存在的个性差异。这些西方学者的理解,实际表现了一种西方中心论,把西方的价值加之于非西方社会,长此以往,便会产生东西、南北甚至种族之间的冲突。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由己出发,推己及人,其关键,全在于一个“己”字。儒家只要讲忠恕,都在强调对“己”的限制和要求,而不是对人的要求,强调在实际接人处事待物行为中要有限制,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对己的要求,就是“诚”或“忠”。“推”,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因此,这个推己及人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消解对私己的偏执,从而保证人我、人物各在其自身的限度内有所成就的过程。经济全球化和文化本土化,可以说是当代社会的两大潮流。在承认文化差异性的前提下实现沟通,这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忠恕精神强调的,正是个性差异实现或限制前提下的沟通,它体现出一种价值平等精神。这些才是忠恕之道真正的现代意义。而对于这个原则所做的“积极”表述———“己之所欲,施之于人”,很容易导向其对差异和限制性规定的忽略。从而助长已经给现代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态度。
我们在对传统价值观念进行现代性表述时,特别应该注意理解其整体性的内涵,这样才能在历史与现实的连续性中,赋予我们的现代性诠释以文化精神生命的根据和创造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