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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路之”诺“及启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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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说文解字》解释篆体诺云:“应也。从言若声,奴各切。”侠肝义胆的标志之一是重诺,讲究“言必信,行必果”。因此西汉有“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史记·季布栾布列传》)的说法。“人无信不立”,在这点上侠者和儒者不谋而合。



但侠者不论诺言的本身,更重诺言的实践。他们往往会为素不相识的人挺身而出,因“看不惯”而“管闲事”,甚至不惜得罪江湖同道,把自己也变成追杀的对象。然而他们有时又会因“哥们义气”而不顾大义王法。尽管侠们天真地坚信,他们所守的具体“情义”和社会普遍公认的“正义”,一定是完全一致的,但可惜事实上并非如此。



作为侠者,子路把个人“情义”和社会“正义”融合得很好,以重若言、守信用而声名远播。在修身上,子路认为既然接受某种思想,就是许下了某种诺言,需要身体力行。否则就是光说不干的嘴把式。《论语·公冶长》中有记载:



子路有闻,未之能行,唯恐有闻。



意思就是说,子路在听到一条道理但没有能亲自实行的时候,惟恐又听到新的道理。这是严格要求自己,不做“空谈”家,与后世陆游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相呼应,与现在中央的“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相吻合。



在治国上,子路一以贯之,不仅要求自己重诺言,而且瞧不起违背诺言的人。子路认为,作为一国的臣子宣过誓要效忠自己的国家,就应矢志不移,中途变节叛变是违背诺言的可耻行径。侠者,不屑于与之为伍。



《左传·哀公十四年》曾记载:公元前481年春 天,从小邾国叛逃的大夫射,以本国句绎邑作为见面礼投奔鲁国,条件是:“请让贵国的子路来和我做口头约定,我不需要与贵国大夫立誓为盟。”但子路拒绝了,即使是季氏出面相请也不行。



朱熹在《论语集注》中对此评价道:“千乘之国,不信其盟,而信子路之一言,其见信于人知矣。”



因此,“侠”亦重诺。“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侠者一言,快马一鞭”:凡事要么不答应,答应了就得一干到底。至于这一诺言是在什么情况下立的,其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没有能力和可能去实现,在实现诺言的过程中产生什么问题,其结果是否果真正义,都不在考虑之列。“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似乎“重然诺”本身便是最高的合理性。子路受到儒家的熏陶,不再“率尔”许诺,而是“三思”再言,一旦决定,终身无悔,可谓“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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