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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诚信观与现代诚信观的差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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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诚信理念与传统诚信观是有一定联系的。从“诚信”二字字面意义的解释看,都有“诚实守信”的意思;从行为实践上看,都有以诚(求真)立信的取向;从认知角度看,都认为诚信是立身立业以至立国之本,是“天地之道”、“人之道”,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一般社会规律。从诚信品德的养成看,都认为要从“我”(个体)做起,诚如宋儒所言:“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总之,诚信是人类社会古今都认同和保持着的一种基本的道德观念。当代德国教育家鲍勒诺夫认为,“人类社会中实际上蕴涵着一种更一般、更纯情、更基本、更长久保持同一性的道德,如诚实、信赖、同情心、爱、关心等,它们是一切道德的基础”,于是鲍氏提出了他的“朴素道德”理论,其要点是:“1.要自觉忠实地完成每个人在特定活动范围内的责任;2、要老实坦诚地和人交往,踏实、正直,做事不半途而废;3.同情他人和一切有生命东西的痛苦,乐于帮助处于困境的人;4.尊重他人活动的权利,与人为善;5.言行举止端正,注意倾听别人意见,做受人敬重的人”(福建《每周文摘》2003年6月10日五版)。鲍氏所推崇的“朴素道德”的内涵,在中国传统诚信的解释中都可以找到,因为在中国传统诚信道德信念中已包括着众多的“仁爱”的内容。

     尽管现代诚信理念有与中国传统诚信观有联系,有相同的一面,但二者仍然有迥然不同的差异。
     从传统诚信道德与现代诚信道德调节的社会对象上看,前者主要是在有特殊感情关系者(如家庭成员、亲友、熟人等)或者说“亲友”之间,对“非友”的他者,讲“诚信”一般是淡漠的;而后者是要调节含“友”和“非友”的所有个体和群体的关系(处于国家和民族的敌对关系者除外),真正做到“一视同仁”、“开诚布公”、守诚互信。所以前者调节的社会对象范围较窄,后者则很大,大到全球范围内。

       从传统诚信道德与现代诚信道德的内容和形式上看,前者重内容,重个人感情,轻形式,轻实际成效(贵义轻利);对诚信责任的履行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变通性。后者则二者并重,甚至更重形式(强调游戏规则),讲求理性原则,追求实效;在诚信责任的履行上有严肃性、保障性(法治的)和一致性。

        从传统诚信道德与现代诚信道德的维持力量上看,前者以自律为主,多靠亲(友)情关系维系,缺少广泛的社会舆论的监督和维持。而后者的维持力量主要依靠制度建设和法治保障,并有广泛的社会舆论监督。

  从传统诚信道德与现代诚信道德的价值取向上看,前者贵义轻利,如乐道“君子重于义,小人喻于利”,“先君子而后小人”;而后者则义利兼顾,强调市场意识(“先小人而后君子勺,讲求“以诚(信)求(及)利“,讲求互惠互利、对等互惠,双惠双赢等等。

       现代诚信道德之所以与传统诚信道德有迥然差异,主要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的不同。传统诚信道德是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人们社会交往的圈子不大,属低信任度社会;现代诚信道德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全球化社会大生产的基础上,社会交往空前扩大、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属高信任度社会,不讲社会信用,交易成本可能无限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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