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基金会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论诚信2 [复制链接]

1#
诚信,既是我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也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中华民族素以诚信立足于天下,正如周恩来总理常说的,“言必信,行必果。互信共赢”已成为当今世界和谐共处发展的准则。我们应该为之而努力,以期实现和谐世界“天下大同”的美好愿景。
诚信一词起于何时?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对诚与信已有共识,到了唐朝则倍加推崇。诚信一词,至少可追溯到唐。《贞观政要·诚信》卷五曾记载,魏征主张,君必须以诚信待臣,“诚信立则无二心”,“上不信,则无以使下;下不信,则无以事上,信之为道大矣。”据《魏征传》记载,魏征与唐太宗有一段精彩的对白。太宗即位,宰相封德彝提议:“中男虽年未十八,其躯干壮大者”亦可点兵。政令既出,魏征以为不可。唐太宗怒责:“中男壮大者,……取之何害!”魏征回答说:“陛下曾说:‘我以诚信御天下,欲使臣民皆无欺诈。’今即位未几,失信者数矣!”“……,租调不免,又要点兵,这是以诚信待天下吗?” 唐太宗听后高兴地说,我原以为你固执,不通达政事。今天听你议论,真是精辟透彻,我的错误确是不小。他不但接受了魏征的意见,还奖给他一个金瓮。
我们目前所见到题写的“诚信”二字,是出自朱熹手笔,刚劲有力,端正大方,内蕴深厚,耐人寻味、闪耀着夺目的光辉。朱熹是继孔子之后最杰出的思想家和儒家哲学的代表人物,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庞大的理学思想体系。把诚信纳入理学范畴,纳入完善人格,纳入治国安邦之策,进行系统的论述的,是朱熹这位出自福建的杰出思想家、哲学家、道德家。朱熹还精辟地揭示了诚与信的关系,并对诚信的内涵和伦理意义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朱熹的诚信思想意蕴丰富,其蕴含的和谐理念也别具特色。
在朱熹理学体系中,“诚”与“信”是两个不同的伦理范畴。究“诚”之本义,朱熹说:“诚者,真实无妄之谓。”诚就是实,或真实无妄。以“实”、“真实无妄”作为“诚”的内涵,认为诚是实在的理。究“诚”的哲学意义,朱熹说:“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不过曰诚而已。”“诚在道,为实有之理,在人为实然之心。”总言之,天地之道就归结为一个“诚”字。分言之,诚在宇宙自然是天道之实理,在人群社会则是实然之心。他认为“诚者,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天道之本然也。思诚者,欲此理之在我皆实而无伪,人道之当然也”。作为“天之道”的“诚”是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本然之理。而作为人之道的“诚之”主要是对天地之诚的尊敬和效法,追求诚是做人的道理。他始终强调: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诚为人本, 至如神。
朱熹对“信”的解释更多是从人伦意义出发的。核心内涵是出自内心的一种忠诚、信实,重承诺,守信用。朱熹曰: “信是信实,表里如一”,信是实实在在的理,遵守信实,诚实无欺,做到表里如一,就是信。又曰“信者,言之有实也”,强调言说必须有根有据,不说假话空话,做到言行相符,信守承诺。究其“诚”与“信”之关系,朱熹在回答弟子提问“诚与信如何分”时答道:“诚是个自然之实,信是个人所为之实。在朱熹看来,诚与信都为实,“诚”是圣人之境,作为道德本体,是一种本然状态,无需人为,因而是自然法则,是天道精神的一种体现;“信”只是众人之境,是人所为之实,是一种社会性的道德践行,是常人所应追求达到的基本要求。
不难看出,作为一种道德要求,朱熹对诚与信有不同的诠释和意义赋予,但又有互通互含的一面,精辟揭示出了诚信基本内涵的三个层次:其一,内诚于心。从内在看,人之道应效法天之道,应当有一种诚实信仰、忠诚信奉的心理和道德品质,这是诚信道德的最高层次。其二,外化于人。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品质,又是道德修养的方法和能力,要求内在的品质外化为一种人的社会实践,即真正做到诚实守信,真实无欺,言行相符,这是诚信道德的基本要求。其三,忠诚信义。就是说诚信作为一种内在的信仰和外在行为的统一,还必须与信义相结合,坚守诚信的正当、正义。这是诚信道德的最终目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