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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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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是用来制定人际关系、判断事情嫌疑、阐明道理是非的。尤其是在制定亲族的关系上,礼的作用不可或缺。

亲礼的重要性在于规定了晚辈对长辈应有的行为规范。这种规范其实也具有普遍的适应性,因为使用于每一个人。规定了晚辈的义务,亲情的礼数就明确了。《礼记》中是这样规定子女对待父母的问题的:“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醒,在丑夷不争。”就是说,作为子女的礼节,冬天要使父母温暖,夏天要使父母清凉,晚上要服侍父母就寝,早上要问候请安,与平辈的人要和谐相处,不发生争执。

《礼记》中对于这种礼数还是很多的,比如还有关于儿童的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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