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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子牛语”11——以礼治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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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并不仅仅指与人交往时的礼节,其含义非常丰富。在今天看来,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稳定、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权利义务的规范和准则,实际上成为一种社会无形的典章。“礼治”是要建立一个既有秩序,又有自由的、合理的社会风俗习惯。每一个人,生活在合理的风俗习惯中,可改过迁善于不知不觉之中,以遂其生、养其性。法律属于事后的惩罚性措施,而人是时而理性时而感性的动物,偶尔一时的冲动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况且法律界限无形,偶尔会因过失而酿成无法挽回后果。所以,“法治”相比人的行为具有滞后性的缺陷。国家提倡的“以德治国”,道德无形,需要载体才能发挥作用。“礼”在中国古代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作为典章制度,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作为道德规范,它是国家领导者和贵族等一切行为的标准和要求。所谓“规矩出方圆”,当人们习惯以礼行事的时候,越“礼”内心就会受到道德的警示,告诫自己离违法近了一步,故“礼”是人们与法之间的一道防护墙。所以,当国家提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同时,万不可丢弃了“以礼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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