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礼学与现代生活秩序及文明对话
关于礼之制、礼之序、礼之本、礼之末、礼之体、礼之用、礼之质、礼之文、礼之经、礼之权,有复杂的内容,我们从中抽绎出秩序、节度、交往、和谐的原理,聊备一说。
三礼之学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遗产,仍有其现代价值。礼让为国,安定社会,消弭争夺战乱,节制骄奢淫逸,是使人民得以安居乐业的前提。以一定的规矩制度来节制人们的行为,调和各种冲突,协调人际关系,使人事处理恰到好处,是礼乐制度的正面价值。这里有社会正义的义蕴,即反对贫富过于悬殊。一部分人富起来了,富了以后怎么办?孔子讲“富而后教”,讲教化、教养,反对辅张浪费、夸财斗富。目前我国的大众文化极力渲染淫逸,对社会风气有极大的腐蚀作用,对青少年的成长十分不利,而文化批评的力量却格外薄弱。这是值得我们检讨的。
就现代生活而言,在外在强制的法律与内在自觉的道德之间,有很大的空间,即包含社会礼俗在内的成文与不成文的规范。这就是“礼”。古今社会规范的差异不可以道里计,但提高国民的文明程度,协调群体、社区的关系,促成社会健康、和谐、有序地发展,不能没有新时代的礼仪文化制度、规矩及与之相关的价值指导。我国历来是礼仪之邦,今天我们仍然面临提高国民的文明程度的任务。在这一方面,礼学有深厚的资源。
就国家间的交往而论,尽管周秦之际的诸侯国与现代的民族国家不可同日而语,但互利互惠、和平共处的交往之礼义,亦有可借鉴之处。我们在《左传》与《国语》中看到许多例证,即在春秋、战国时期,邦国之间的交往,虽然最终是以霸主们的“势”来决定其地位,然而“理”在“势”面前并不是过份苍白的,霸主们亦害怕“屈理”,因而历史呈现的是“理”“势”相乘的辩证历程,“理”“势”之间有一定的张力。在一定的意义上,“理”即是“礼”,或一定的“礼”中包含有“理”,即公正与道义。故“礼”与“理”可以互训,故《左传》、《国语》的作者有“礼也”、“非礼也”的价值评断。
前面说到礼报的问题,“礼”除具有宗教性的对天、帝、上帝、自然神灵和祖宗神灵的“敬礼”“还报”,如“礼也者反本修古,不忘其初者也”(《礼记"礼器》)之外,天子与诸侯,华夏与夷狄,亦有赠与、还报的互通关系。“体群臣则士之报礼重,子庶民则百姓劝,来百工则财用足,柔远人则四方归之,怀诸侯则天下畏之。”(《礼记"中庸》)
周代已有专门的礼宾官接待周边游牧民族的使者,并以宾礼和亲。“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若以时入宾,则协其礼,与其辞,言传之。凡其出入送逆之礼节、币帛、辞令而宾相之。”(《周礼"秋官"象胥》)这里我们也看到“天下一家,中国一人”的理念的影子。在这种理念的渗透下,我国数千年历史上,民族、文化、宗教、习俗、语言、地域之间,中原与周边间,北方与南方间,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间,虽不免有冲突,但确实没有类似十字军东征那样的残酷的宗教战争,其主流是融和、协调,“和而不同”,相互融成包容性很大的中华民族与中华文化。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彼此间相接相处之道的黄金规则。古代夷夏之辨或夷夏之大防,根本上是一文化问题而不是种族问题,古今学者对此都有深论。我们不讳言历史上华夏中心主义或汉族中心主义的错失,但与今天世界上的单边主义、霸权主义相比较,那是不能相提并论的。过去历史上宗主国与附属国之间的关系与帝国主义时代宗主国与殖民地的关系也有质的不同。
文明间的对话需要有“礼”的精神的调剂与“礼”的智能。例如“礼”的秩序原理中所包含的规范、有序、崇义、扶弱的因素,节度原理中所包含的节制、恰当、分寸、适度的原则,交往原理中礼尚往来、尊重他人、敬、让、轻财重礼、不骄不淫、相互沟通与理解的内涵,和谐原理中的和亲、谐民、仁爱、交融的精神,均是走出自我,走向他者、社群、国家、天下的相互伦理,而具有普世价值。
“礼”学是一门“沟通”的艺术,“对话”的伦理。文明间的冲突与调和是对立的两元。中华文化在调和性上见长。协调、和合的过程并不会掩蔽其原创性,相反有着如下的品质:“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礼记"中庸》)“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周易"系辞传》)正因为有多样性,有差异,才有创造之源。人类各族群、各宗教、各地域、各语言的文化方式、能力、传统、值价都是各别自我的,唯其如此,才有灿烂丰富的世界文明。文明间的理解与沟通需要呼唤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礼让的精神。我们对礼学的这些原理可以作创造性的转化,并使之在文明间的交往、沟通、对话、理解中,逐渐地成为可普遍化的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