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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仁释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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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春秋“礼崩乐坏"的社会,孔子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同时孔子对周礼又进行了加工改造,对礼仪又进行了道德的填充,使其更为丰满。一方面,保留了礼作为宗法等级社会的制度、规范,它强调的是尊卑长幼之序。另一方面,在伦理学的角度,孔子将作为道德思想总目的仁与礼联系起来,以仁释礼。
  孔子发挥了周公以“德”为礼乐文明的核心提法,明确提出并论述了礼之质的问题。孔子之前,礼虽然发展的很完善,但并没有分清礼的形式与内容,也就是礼之仪与礼之质浑然一体。孔子认为礼是表达人之情与人之理的形式:“君子礼以饰情”。仁是源于人情又经过后天修养体悟的道德自觉,礼是成全内在道德修养的外在性的伦理规范和制度。直观外在的礼仪是礼的思想灵魂寄托的躯体,“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意思是说去掉了皮上之毛的动物没有什么区别,同样,人如果没有外在礼仪的修饰,其内在意义就会找不到赖以表达的载体。所以孔子讲“毋轻议礼"。
  但是,孔子并没有陷入只重形式的泥潭,迷失在“礼”的形式之中而忘记其应有的内在含义,如《论语•阳货》中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指礼乐不只体现在玉帛钟鼓之类。“人而不仁,如礼何?”一个人没有仁爱之心,遵守礼仪有什么用?所以孔子主张内外兼修,正所谓:“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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