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基金会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礼仪 [复制链接]

1#
最近,党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和主渠道,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学校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纲要》中明确指出:“开展必要的礼仪、礼节、礼貌活动,对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有着重要的作用。”而有关此方面的教育,恰恰是我国学校教育中的薄弱环节。
毋庸讳言,近年来,我国大学生中与礼仪相悖的现象日益严重,小至缺乏起码的礼仪常识,如不会问候、不会谦让、不会尊重师长,大至行为放浪,甚至触犯法律。有的媒体披露,在书店被抓住的“孔乙己”中,在校大学生所占的比例最高;在超市中被抓住的“顺手牵羊”者,仍是大学生所占的比例最高。曾几何时,从温文尔雅的社会精英滑落到某些媒体文章所称的“丑陋的大学生”,这一令人瞠目惊心的变化,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当代大学生礼仪失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学前阶段礼仪教育的欠缺。
礼仪是一个人内在素质与修养的外在表现,具体体现为人的语言美、行为美、举止美,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待人处事符合一定的社会文明规范;其理论内核主要是围绕如何严于修身律己、尊重他人、承担社会责任而形成的关于伦理道德的一整套理论体系。一般来说,礼仪教育呈现为由外到内、由低到高的一个递进过程。毫无疑问,礼仪教育应当从学前阶段抓起。承担此项教育的主体,在通常情况下,首先应当是儿童的父母与学前教育机构。我国当代大学生的父辈母辈,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不少人都有过一段蹉跎岁月,经历了从精神到物质的种种磨难与困顿。无论他们自身现状如何不同,在其心中却有一个共同的想法——自己可以再受千般苦,就是不能苦了孩子。爱子之心,本无可指责,但是,当这种爱心一旦缺乏正确的导向乃至泛滥成为“溺爱”的时候,事物往往就走向了反面。玉不琢,不成器。将孩子视为掌上明珠而对孩子百般呵护,却忽略了对璞玉的雕琢,使孩子逐渐养成“以我为中心”的意识,从而使其在思想品格上过早地出现某种缺陷,形成一种对礼仪的抵制性;因为“以我为中心”、惟我独尊的思想,同礼仪的核心思想——尊重、关爱他人、严于律己是格格不入的!在一些独生子女家庭中,当孩子被当做“小皇帝”供养的时候,上述状况更为严重。其实许多家长已经意识到这种状况,但是他们却抱着“孩子还小,长大就会好”的得过且过思想,放松乃至放弃了儿童启蒙教育阶段这重要一课。“融四岁,能让梨”的历史美谈,如今几乎成了空谷足音。从我国当前众多的学前教育机构(如幼儿园及各种学前班等)看,它们将较多的精力首先放在保证儿童的安全与健康上(这并不错),但在教育方面,则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与盲目性。其具体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将小学知识教育提前化,幼儿园开始学习小学一二年级的语文、数学课程;二是急功近利,缺乏针对性,不切实际地培养所谓“小舞蹈家”“小音乐家”“小书法家”“小棋手”等(其实这往往不是从儿童的自身资质与兴趣出发,多是家长的一厢情愿)。不论是上述哪种情况,其共同的一点就是对礼仪教育的忽略与放松。
二是小学中学阶段礼仪教育的欠缺。
当儿童进入小学、中学后,如果学校的礼仪教育能跟得上,那么完全有可能弥补他们在学前教育上的不足。遗憾的是,在我国片面追求升学率尚未得到彻底改造的大背景下,家长们主要想的是如何使孩子进重点小学、升重点中学、考入重点大学;学校领导与教师们主要想的是如何提高学生的应试水平,不断提高升学率;学生们的精力几乎都用在应付铺天盖地的考试上,从小考、期中考、期末考、模拟考、会考直到决定命运的升学考试。这种以“分数”为中心的教育,必然导致忽略、放松包括礼仪教育在内的道德品质及审美教育。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由于学生每天除去吃饭、睡眠外,其余时间基本都用在学习书本上,与他人、社会缺少交往与接触,所以因不懂礼仪而造成的弊病就不易暴露和发现,自然也就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是否用功读书,是否分数排名在前,几乎成了人们判断一个中小学生是否优秀的惟一标准。当家长为孩子考入某所大学特别是重点大学而欢欣鼓舞以至松口气的时候,是否也能同时清醒地意识到这个孩子并不一定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健全孩子——他体内很可能缺少必要的“礼仪基因”与“礼仪维生素”!当然,这些年来,我国小学中学在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方面已经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并已取得可观的成绩。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思想认识上,对照《纲要》的要求,我们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有关教材中和课时的安排上,礼仪教育方面所占的比重确实少了些;对学生在礼仪方面的操守,缺乏切实可行的管理和评价机制。说到底,这反映了我们在指导思想方面的某些偏颇。
三是大学阶段礼仪教育的欠缺。
应当承认这样一个现实:当一个高中生迈进大学校门的时候,即开始进入“断奶期”“轻松期”。所谓“断奶期”,指在生活上离开父母开始相对独立,学习上不再像中学那样由老师“看管”着教,生活与学习开始自理;所谓“轻松期”,指刚从应付高考的桎梏中挣脱出来,新的学习压力相对来说没有以前那么大,从而感到一种多年未有的轻松。处于“断奶期”“轻松期”与青春期的大学生,开始不再安于以往的苦读和封闭的校园生活,他们有条件、有时间、有精力通过不同的渠道、途径,去感受“外面精彩的世界”。此时,青少年时代缺乏礼仪教育而留下的隐患,在某些不良社会风气的诱导下,就可能转化成为现实的失礼行为,甚至一失足而留下千古恨。一个因醉酒打架而使人致残的大学生在受到应有处理后,曾沉重地说:“进入大学后觉得自己已经独立了,再也不应该像一名中学生那样学习和生活了。在几位高年级同乡的指点下,我很快学会了抽烟和喝酒。为了追求‘酷’,我身着奇装异服,平时故意讲脏话,觉得这样才够‘爽’,把讲文明礼貌看成是‘小儿科行为’,为朋友两肋插刀才是‘大侠’风范。其实,我现在才开始明白,自己并不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真是痛哉斯言!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北京一所著名高校校园的警示牌上,赫然贴着一张面对全校学生的“文明公约”,其条文是“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不穿拖鞋进教室”“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这些条文的正确性无可置疑,遗憾的是它要求的对象不是五六岁的幼儿园小朋友或七八岁的小学生,却是二十岁左右的高等学府中的莘莘学子,这未免令人感到尴尬与悲哀。特别是考虑到他们即将走向社会,想想民族对他们的巨大期望,如何不使人焦虑!
通过对一些大学生礼仪失范现象的分析和反思,我们不难看出,礼仪教育应当贯穿于学前阶段、小学中学阶段直到大学阶段,它既涉及教育管理思想,又涉及课程、教材、教法,确实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当前,迫切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应当切实提高对礼仪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以德治国”思想的重要方略。我们必须将加强礼仪教育提高到这是一项贯彻《纲要》、大力推进“以德治国”的重要举措的高度上去认识,它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在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问题上,人们已形成共识;但是,对礼仪教育在综合素质教育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却存在不同程度的忽略和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回顾历史,礼仪教育在中华民族古代教育中曾占有极其突出和重要的位置,我们的老祖宗曾明确提出,人“不学礼,无以立”,要求“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包括孔子、孟子在内的许多古代大教育家围绕礼仪著书立说,形成了一个内涵丰富的庞大的理论体系。诚然,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民族对礼仪教育的内容有不同的认识和规范,然而它们之中仍存在若干相通和可以互相借鉴的成分。我们不能不承认,长期以来,我们对中国古代的礼仪理论往往采取否定与摒弃的态度,而不是进行科学的扬弃,结果把澡盆中的脏水连同婴儿一起泼掉了。我们一方面以中国是礼仪之邦、文明古国而自豪,另一方面却对古代的礼仪理论是那样地冷漠,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环顾现实,当前整个社会正处于一个价值转型期,一些传统的思想观念正受到形形色色“新思潮”的挑战,伦理、道德领域出现了一定的紊乱。所有这些,必然波及到教育领域,这是任何一所学校、任何一位学生、任何一位家长都不能回避的现实。令人振奋的是,正在这历史关键时期,党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纲要》指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20个字,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既弘扬了传统美德、继承革命传统,又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思想道德建设的新经验,从而使我们的礼仪教育有了明确的指针、内容和目标。
第二,必须紧紧抓住礼仪教育的核心内容。
礼仪教育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它应遵循的原则上。礼仪教育应遵循的原则,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如何“做人”原则。从我国国情出发,教育学生去做一个什么样的人,这是礼仪教育的首要问题。如果一个人灵魂龌龊,不管其行为举止怎样彬彬有礼,充其量只是一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而已。众所周知,礼仪从来都是与特定的社会公德联系在一起的。我国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就是大力提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这就为如何进行“做人”教育指出了明确方向;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可操作性。
二是以诚相待原则。古语说:“诚者,事之终始。”又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这些话,突出地强调了“诚”在人际交往中的巨大作用。“诚”,是来自人内心的对对方真正的尊重。当这种感情自然地灌注于施礼过程中时,对方便会产生如沐春风之感。“诚”,是礼仪的灵魂。如果抽掉了“诚”,那么,施礼便成了“例行公事”,甚至让人感到做作、虚伪。如果一个社会的构成基因中缺少了“诚”,人与人之间便会丧失信任,这个社会就很难健康地发展。2001年高考作文试题对“诚信”的呼唤,正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以诚相待”的重大现实意义。
三是谦恭尊重原则。古语说:“敬人者,人恒敬之。”俗话也说:“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在如何看待谦恭尊重原则上,存在着两种认识上的偏差。一种偏差将它视为是弱者应遵循的原则。产生这种偏差的思想根源是头脑中尚没有真正树立起“平等”的观念——在我国,人与人之间,不管其地位、职务相差多大,都应当是平等的,并没有尊卑之分。另一种偏差是将谦恭尊重理解为只是形体动作上的毕恭毕敬。其实,礼仪贵在得体、自然、适度。如果施礼过了“度”,反而会令对方产生误解、反感乃至猜疑。这里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以诚相待”与“谦恭尊重”是密切相关的。简言之,没有“诚”,“敬”就显得虚伪;没有“敬”,“诚”也无从谈起。需要指出的是,在现实社会中,当一个人地位低微时,其待人接物往往能主动做到谦恭尊重,并且对对方的态度也往往相当敏感;但是,当地位升高时,当变得强大时,原来的“谦恭尊重”就越来越不见踪影了,而代之以矜持、冷漠甚至傲慢。我们应当引以为戒。
四是同情关怀原则。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当一个人遇到不如意的事情或身处逆境时,他人应当主动给予其真挚的同情和及时的帮助。我们一向提倡助人为乐,谴责幸灾乐祸,见死不救。诚然,从纯粹的法律角度来讲,并没有条文规定一个人对有困难的公众应如何实施同情关怀;但是,从道德范畴来讲,从推进全社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讲,都要求每一个人自觉遵循同情关怀原则。“让世界充满爱”,不应只是一句歌词,它应当落实在我们的日常行动上,哪怕是从最小的一件事情上做起。
五是细致周到原则。俗话说:“礼多人不怪。”所谓“礼多”,不是指繁文缛节,而是指施礼的周到细致。施礼周到细致,是要求在人际交往中从始至终,在涉及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层次,都要充分考虑到礼貌、礼节、礼仪的实施,不能虎头蛇尾,不能挂一漏万,不能因“小”而不为。
六是避讳原则。避讳原则也称不触犯禁忌原则。由于历史、地理、人文、民族、宗教等多种复杂的原因,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种族,乃至不同行业,都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千奇百怪的禁忌。不管这诸多的禁忌在内容上是否合理,但如果触犯禁忌,轻则会引起对方的不满与反感,重则会招致抗议、敌视和报复,甚至出现相当严重的后果。即使是抱着美好的愿望,出自善良的动机,做出触犯禁忌的事,也会被认为是失礼的举动。因此,我们应当“入乡先问俗”,尽量不出现失误。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六项原则是一个有着内在紧密联系的整体,它贯穿于礼仪教育的全过程之中;如果忽略这些原则,很可能导致礼仪教育走向舍本逐末的境界。
第三,礼仪教育应既治标又治本。
面对学生在接受礼仪教育方面“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现状,应双管齐下——既治标,又治本。所谓治标,就是围绕如何做到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仪表整洁、着装得体、会待人接物、遵守社会公德等问题,对学生进行速成教育。坦率地说,这是一种“补课”。当然,治标仅是补救时弊的应急举措,归根结底需要靠“治本”。“治本”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有关教育决策部门应将礼仪教育具体转化、落实成为课程,根据小学、中学、大学不同的年龄和不同的知识结构,提出不同的要求。诸如小学的《思想品德》中应对文明礼貌的行为规范有明确的要求;中学的《思想政治》中应进一步对待人接物、礼貌规矩有具体的讲授;大学应开设公关礼仪、伦理学等必修课。其二,礼仪有其深刻的理论内涵,因而应当组织一批有关专家、学者,尽快编撰出版一批富有时代特点的高质量的教材,使学生既能在现实生活中有所遵循,又能从理性的高度上比较全面深刻地认识理解礼仪的内涵。其三,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将实施礼仪教育与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密切结合起来。如果一个学生的礼仪理论考试得了100分,而其日常操守、品行却有悖礼仪,这只能说明他并未做到真正意义的“品学兼优”。我们追求的目标,应当是语言美、行为美、仪表美与心灵美的有机统一。
从根本上说,礼仪教育是一项牵涉到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加强礼仪教育是推进以德治教的重要举措。可喜的是,近年来从广大家长到中小学、高校教育工作者,乃至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媒体,对礼仪教育的认识不断提高,并且落实在行动上,积累了许多经验。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年轻一代,会以愈来愈崭新的精神风貌展示于世界民族之林!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