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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礼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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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礼主要是继承和发展了孔子关于“礼”的这样一条线路,与孟子主要继承和发展孔子“仁”这一方面不一样,由此他们针对当时社会得出的结论也是不大一样的,这里的孟子主要是在观念的层面来考虑人的社会群体性,而荀子正是看到了孟子的仁政思想在现实中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所以他才转而从现实的层面来考量人的社会群体性,从而去阐发孔子“礼”的思想,孔子在春秋末年对于周礼作了损益,而生活在战国末年的荀子则在这条路上走得更远。他认为人所结成的社会群体和形成的社会秩序都是由于人们所遵循的礼仪规范,他举例说人的力气没有牛的大,跑的速度也没有马那么快,但是人却可以驾驭牛马,这里的缘故荀子认为是由于人能够结成群体。而人之所以能结成群体的原因荀子又认为是因为人类创造出了一套用来协调人与人相互关系的礼仪制度。故他说道:“故义以分则和,合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这里表达出人是一种社会群体的存在,是一种智慧的存在。要想是这整个群体社会有效的运作起来,就必须有礼仪的规范、社会的分工、和社会秩序。这样才有和谐。荀子在这里强调了“礼”的作用,但这里荀子并不就是仅主张只用礼一种手段,而是主张“仁”“礼”两手都并用,即是一种“隆礼尊贤”与“重法爱民”并用的治理国家的方法。这可以看出荀子提出的对于治国打方案是比较务实和有实际操作可能性的。这样就真正的发挥和达到了“以儒治国”的作用,这也许就正是谭嗣同所说的:“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的这一说法了。
荀子对于儒家政治哲学的另一大贡献还体现在对于立法关系的重新解释,这样,是儒家的礼治主张就不再流于空疏和解决了它现实操作困难的问题。他认为:“礼者,法之大分也,类之纲纪也。”这样,荀子就表达了一种礼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规范,它还有一种强制性的约束作用。他是通过认为礼法不是互不相容的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互补关系。这样,就可以说理也是一种广义的法。因为它表现在对社会成员都具有强制性。但他们还是有区别,因为礼是一种道德感召力的强制性,它与仁表现出兼容的关系,而法则没有这种道德感召力的强制性,它与仁是不相兼容的。
荀子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就是说在社会中人们当有自己的位置,那就是在贵贱、长幼、贫富等等的社会等级中都要有自己恰当的地位。只要人们知道了自己当处的地位,就可以知道哪些是自己可以去追求的?哪一些又是不该自己去触碰的?知道了自己的位置,人们就不会去欲想和去强索哪些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这样整个社会的秩序自然的就会安定,和谐下来。另外,荀子也正是根据人类社会有礼而认为人是“最为天下贵”的。
当然,在荀子这里,他认为这些人们当处的位置不是一成不变的,这里的等级制度也不是完全按照宗族血缘关系的世袭等级制度。而是一种新的封建生产关系,是按照地主阶级的政治标准建立起来的等级制。就如他所说:“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是大夫。”这即是将即使是王公士大夫的子孙,如果不能够符合新的政治和道德标准,也只能当普通的老百姓,相反,即使是一般老百姓的子孙,如果他们通过努力的积累学识,搞好政治、道德修养,又能够符合新的政治和道德标准,那就可以让他们当卿相士代夫各级官吏。这有些如同尚贤的主张,这里荀子的这一思想可以说是打破了“世卿世禄”的宗法等级制。处理打破“世卿世禄”的宗法等级制外,他也还承认人们的一些正当的欲求,他认为礼的作用就在于:“养人之欲,给人之求”。当然,这里的承认人的欲求也还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要与在你所处的阶层相一致。虽然这一提法在那是很难实现,但至少也算是一种努力。
在此就简要的谈这么多关于荀子的礼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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