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暂时胜利和秦朝的短暂统一证明了“法治”的局限性。那麽,怎样才是最好的治国方略呢?战国初期魏文侯在位时的魏国情况是为后世所忽视的一个治国模式,魏文侯兼容并包,儒法不弃,是以称雄,享国半百。其实儒法两家各有所长各有所短。法家“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而“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礼法结合应是最好的治国方略。战国时的荀子最早提出了礼法结合的思想,前面已经提及此处不再赘述。汉初政论家陆贾和贾谊对此也都有论说,但都没有跳出荀子的窠臼。陆贾规劝高祖“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贾谊则认为“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然而,汉初的治国方略既不是法家的法治也不是儒家的礼治,而是黄老道德之学。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时认识到秦亡的主要原因是用法苛严,当然不敢重蹈秦亡覆辙,故不行法治;而儒家因秦始皇“焚书坑儒”之举几乎遭到毁灭性的打击,至汉初尚处于恢复状态,且因高祖等并不喜儒,故礼治也难实行。而黄老之学此时却有了发展的契机,成了暂时的官学。其实在黄老之学的背后,礼法在进行暗中的较量与融合。陆贾、贾谊及淮南王门客都在各自的著作中阐发了这一思想。
真正完成礼法结合由理论到实践而成为治国方略过程的就是董仲舒。为了完成这一过程,董仲舒做了三件大事:提出“三纲”说;倡导“《春秋》决狱”;建议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封建统治的根本原则。在先秦时期,孔子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说;韩非也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董仲舒将儒法这两种等级思想结合阴阳学说,创立了“三纲”说。
《春秋》一书乃孔子根据鲁国史料编著而成,讲“微言大义”,是儒家经典之一。《春秋》决狱即儒家思想渗透到法律实践以儒家精神指导刑法断狱,显然是以礼统法。
政治上的统一需要思想上的统一作理论基础,于是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纪统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由“三纲”说到“《春秋》决狱”再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内在的理论体现了董仲舒礼法结合,以礼制法的思想,也即他一再强调的“阳德阴刑”说。这就是董仲舒新儒学基本精神之所在。从汉武帝时起,新儒学就成为封建统治阶级治国的正统思想,虽然后世的政治家思想家对其有所损益,但都万变不离其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