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的兴亡与其推行的法治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
秦国与秦王朝的历史自孝公用商鞅至二世而亡,实际上是一部纯法家思想的历史。
商鞅相秦十年,“秦民大悦”,“乡邑大治”。虽然商鞅遭车裂,但“秦法未败”,并且从
此以后秦国历代厉行法治传统,是七国中之最强者;而山东六国或因不变法或因变法不彻底而逐渐衰落下去。战国后期,雄心壮志的嬴政又任用法家李斯为卿,挟三晋法家之余威,挥西秦虎狼之雄师,趣出函谷关,横扫山东六国,在短短十余年间完成了“灭六国,一天下”的伟业。在前221年,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封建王朝,并且在法家君主集权理论的基础上创建了一系列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然而,强大的秦王朝在中国历史上仅是昙花一现。二世之时,陈涉、吴广首义在前,奋臂大呼,天下响应;项羽、刘邦推动在后,各方诸侯争相亡秦。前206年,刘邦军至霸上,叩关咸阳,“子婴即系颈以组,白马素车,奉天子玺符,降轵道旁”,始皇企图“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的幻想破灭,秦二世而亡。“故秦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振;及其衰也,百姓怨望而海内畔矣”。秦由法而王因法而亡的历史实应引起人们进行深刻的反思。“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
其实,对于秦国或秦王朝的命运,荀子早就作过预言。我们且看荀子初入秦时与应侯范雎的对话:
应侯问孙卿子曰:“入秦何见?”孙卿曰:“其固塞险,形势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胜也。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苦,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间,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 。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动,治之至也。秦类之矣。虽然,则有其思矣。兼是数具者而尽有之,然则县之以王者之功名,则倜倜然,其不及远矣。”“是何也?”“则其殆无儒邪?故曰: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此亦秦之所短也。”
荀子承认他在秦国所见到的情形是历代法治传统下政治的最高境界,然而,盛世后潜伏着隐患,秦“无儒”并将因此而亡,因“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王”即儒家“礼治”,“霸”即法家“法治”。荀子在《天论》中就说过“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可见,荀子在治国方略上自始至终主张礼法结合。然而荀子这番有预言性的议论不仅为当时身为丞相的范雎所忽视,也为后来韩非、李斯和嬴政所忽视。
秦王朝的夭折已经无法挽回,但却成了后世思想家、政治家和统治者进行哲学反思的历史资源。
秦国因法治而强大的历史和自己统一天下的功绩在秦始皇脑海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使得他过分迷信“法治”的作用,“上乐以刑杀为威”。这成了他推行严刑峻法政策以镇压人民和建立专制独裁的思想根源。这是秦亡的最高统治者个人的主观原因。
导致秦朝速亡也有它的社会历史原因。自商鞅以来,秦行法治已有一百多年,并且成为独尊的官学,对其他各家学说进行严厉打击。极端法治主义由于长期的发展由历史沉疴而为社会肿瘤,下层人民深受其苦,但上层社会却还乐此不疲。不经过一次革命的洗礼,这一极端法治主义的局面就不会改变。陈涉说的“天下苦秦久矣”就是这一社会历史根源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