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范畴.本指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孔子最早提出了“义”。孟子则进一步阐棕了“义”。他认为“信”和“果”都必须以“义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又:“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离娄上》:“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二千多年来,儒家都以仁义道德为个人修身的至德要道。所谓利,是指人的生活养命之源,亦是指满足实际生活利益所需。利有公私之分。凡仅能满足个人之生活需要,且损害他人和大众之生活者,谓之私利。凡能以大众利益为出发点,谓之公利。儒家所反对的是损人私己之私利。
荀子对于儒家的义利观作了更明确的阐述。他说:“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荀子、正名》他说的“事”,即事业、事功和获利的行为;所谓“行”即德行。正利、正义之“正”解释为“正鹄”之正,乃“目标”之意。以“利”为目的而为之。谓之“事”,指农工商业等等。以“义”为目的而为之,谓之“行”是德行的实践。荀子这两句话,说得非常简明。成就德行和成就事业,儒家重道德,必然着重点在“义”的方面。如果统治者能为人民大众谋求利益,是儒家所赞成的。
真正说来儒家重义并不排斥利,而要求人们“利不背义”且坚持反对“见利而忘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