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基金会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论孔孟的仁义与天道 [复制链接]

1#
主体所遇到矛盾的解决,需要主体自身对“仁”有高度自觉,孟子同样认为矛盾的解决关键在于对自身有更高的反思,他说人生来内心就有天赋的善端,同时也有为善的本能倾向,他以“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为例证进行论证说,人面临此一境地,必然会生起“怵惕恻隐之心”,而伸之以援手。人这样做,既不是为了“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不是为了“要誉于乡党朋友”,也不是“恶其声使然”,完全是恻隐之心自发的表露。他认为最自然、最恰当的伦理行为必定是不搀杂个人情绪和主观计较的自觉行为,圣人舜和常人庾公之斯之所以能够从心所欲不逾矩,就在于他们的处理方式都是由内心自发流出来的。


孟子认为,一般人之所以在复杂的矛盾冲突中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因为他们遗失了自己的本心,他提出“救其放心”,要人们把遗失了的善心找回来,并加以发扬光大。找回善心然后才知道人之为人的道理。在此基础上,孟子进而提出养志说和养气说。孟子说养志,就是要使心官“居仁由义”,完全按照仁义道德情感的本性而合乎理性的运行。在这种状态下,人的情感和理性可能呈现统一的趋向,使得身体之气磅礴周流。一旦身体之气充沛,它就可能反作用于“志”,从而加强道德意志的周流与冲动,他说:“志壹则动气,气壹则动志也”。孟子认为他的长处在善于保养他的浩然之气。而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慊于心,则馁矣”
(《孟子·公孙丑上》)。孟子的浩然之气是一种心理状态,达到了神妙的道德境界。

孔孟从人自身去寻求矛盾解决的思路充分表现早期儒学对于人的道德能力的自信,人自身的仁义既是一切外在规范的根据,同时又是解决外在规范冲突的根据。

但孔孟从人性去寻求矛盾解决的思路受到了两方面的挑战。首先是与孔孟同时,不断有人指出人的真正品性并非伦理道德,而是自然属性,用伦理道德来对人进行定位是对人的自然属性的误解,“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庄子·马蹄》)。其次,自老子以来,道家致力于对于天道进行描述和概括,一再指出人不过是天地造化中一个十分渺小的环节,人不可能在人类领域得出存在的终极依据。真正领悟人生的圣人,“将游于万物之所不能遁而皆存”(《庄子·大宗师》),他们不局限于人自身,而是从人与自然都不能背离的道去寻找根据。

对于人的道德品性的怀疑,孔孟都曾经进行了批评,特别是孟子对“生之谓性”的观点进行了猛烈的批驳,认为如果这种与生俱来的生理本能就是人的本性的话,那么“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
(《孟子·告子上》)。他认为人有独特的心官,心官的价值认同不同于耳目口腹,耳目口腹之欲在食色,而“心之所同然者”,是“理”与“义”。人的理性能力决定了人与动物的差异,从而也决定了人有道德能力。

对于由天道而确证人道的思路,孔孟都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他们试图沟通仁义与天道的联系,从而对天道自身也做出了新的发展。孔子认为仁就是一种天命,他说:“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这种天生的德性绝不是桓魁之流可以任意摆布的,它不受任何外力的干预,也不会因为在道德实践中遇到艰难曲折而泯灭。社会的发展虽然不能完全取决于人的道德实践:“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但这绝不能动摇道德主体对仁的信念,也不能动摇对仁的实践的决心:“颠沛必于是,造次必于是”。如果对此没有认识,就不可能成为君子:“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但尽管孔子启发了对仁的独立的理性的思考,并有把仁与天命沟通的倾向,他尚没有从理论上对二者的关系加以体系化的说明。他的学生子贡说:“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
《论语·公冶长》)。意思是说,他虽然听到过孔子对人的道德情性的讨论,但却没有听说过孔子谈他的这种道德情性与传统天道的关系。

孟子对仁义与天命的关系有比较系统的论述。首先孟子指出,“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万章上》)。仁义是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的天命。他说,人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是“天之所予我者”,它是人一生下来就有的本性,它比起后天所获得的任何东西都要牢固永久。孟子还指出:行仁义是天命对人的召唤。他承认一个人对于食色的需求,如口好味,目好色,耳好声,生活好要逸等等,也是生来就有的本性,不大容易改变。他还认为一个人的生存环境,他所面对的君臣、父子、朋友等社会关系,也是人的天命,是人力不可抗拒的。但他认为只有仁义乃是人最根本的属性,他说:“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也,君子不谓性。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天命告诉人们物质生活需求和社会关系都是客观存在,但它同时指示人们不要因此而沉湎于生理和生活欲望的满足,不要因此而推诿行仁义的责任。天命召唤人们按照自己的道德本性去实践,即使遭受艰难困苦,甚至生命受到威胁也要勇往直前。最重要的是,孟子还指出,天道是仁义秩序最圆满的体现,只要人不懈地践行仁义,就一定能够发现这种秩序。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人如果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道德能力,就可以发现自然界的原理和奥秘,就可以知天,从而完全按照天道原理,圆满无缺地进行道德实践。他通过吸取《尚书》、《诗经》中的“诚”的观念,把仁义圆满体现的天道视为“诚”,而把对“诚”之思则视为人道,认为只要“思诚”到达了与天道之“诚”相符的境界,就一定能够圆满无碍。他说:“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

孟子所揭示的仁义与天道的联系是对中国传统天道观念的发展,他所得出的天道认识既不同于传统的迷信,又不同于道家的自然天道观,他给天道赋予了浓厚的道德色彩,对儒学天道观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孔孟在重视人道的同时,意识到必须对天道加以思考,这不但说明对人道的认识的深入必然引发对天道的深入认识,同时还说明,儒家道德践履所遇到的矛盾还需要有超越人的道德心理,去思考更加广泛的问题。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