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臧洪传》:“将军举大事,欲为天下除暴,而专先诛忠义,岂合天意?”明·钱谦益《尚宝司少卿袁可立父淮加赠奉直大夫尚宝司少卿制》“以孝友淑其躬,居家无子弟之过;以忠义勉其子,过庭多长者之言。”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七:“四镇守 舟山 时,兵民辑睦,忠义向应,西人已丧胆思遁。” 郭沫若 《甲申三百年祭》:“ 明 朝国政,误在重制科,循资格。是以国破君亡,鲜见忠义。”
“忠”与“义”在先秦之前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在儒家祖师的语录里,“忠”指的是尽心为人办事,不分对上与对下。如“为人谋而不忠乎”(《论语·学而》),“教人以善谓之忠”(《孟子·滕文公》);“义”指的是办事准确,几乎包括处理一切人和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不义而富贵,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使民也义”(《孟子·梁惠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