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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之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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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之本

周朝后期,礼崩乐坏之际,开始标榜道德仁义。然后,以仁义为主流的文化作为传统,从春秋晚期至民国,一直延续了二千五百年。
虽然,仁义是被孔子率先提倡的。但仁义的本自,却要上溯到父系氏族的开始。
        
仁,是亲亲为大。亲,就是亲爱,发之于个人的情怀。亲亲为大,指的是以互相亲爱为重。由是而知,仁爱是基于自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亲相爱。因此,孔子的仁爱比墨子(稍早于孔子)的兼爱易于让人受用。
兼爱,类似于博爱,简要而言,就是天下为公,强调公益,不计私利。历史上的天下为公,乃是原始大同的氏族公社,人们共事于简单的基本生存;当然,那是因为当时的个人如果脱离群体,基本生存是很难维持的。随着人类生产力(经验、技术的综合水平)的提升,原始社会被私有制走向封建社会,这就普遍地凸现了个人的自我。有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与行为,就会冲突于公众利益。而以个人的情怀去度量人人都有的自我,才会顺乎自己地提炼和发挥内心的情爱。
荀子继承孔子的思想,对于人我、自他关系的次序作了个很好的说明:唯有我方有他,唯有他则无我。对于个人而言,首先要明确地发现并树立自我,然后才可以去了解他人;在没有发现、树立自我的时候跟他人混同,就会淹没或迷失自我。当然,这个说法是基于个人必需的生活物资已在社会上得到了一定的积累。至少,个性的成立是个人在生活现实中的有所独立。
义,是事之宜。事情在形势的趋向中该怎么做那就得这么做;换而言之,事之宜就是事理与时务。识时务者为俊杰,这乃是人能取义之谓。当然,事情所处的形势与环境有大有小,例如有国家、乡邑、民族、宗族、家庭、个人之分。顺应正确的大气候就是大义,符合细琐的小事局则是小宜。
人际事务,必先顺应于人之常情,而后讲究常理的通达。因此,仁在义前,以义遵仁,使二者可以相配。虽然,有时候会公不徇私、大义灭亲,这乃是人生价值观由仁达义之所致。
        
礼崩乐坏,其原因乃是个人私欲冲破社会体制。应当说,礼乐是文明形式,仁义是文化实体;社会制度的文明形式架置在个人私欲的文化实体之上,文化实体的发展超过了文明形式的限制,文明形式就会崩颓。尽管如此,个人生活在社会之中,人人都有个自我,绝对的个人至上是无法实现的,私欲过度膨胀抵触社会最终乃是人我两损。
基之于人人皆有自我,那就必须推己及人,才可以实行人道。个人私欲已经纵横之时,社会秩序的重新梳理,必须基之于人道,即顺应于文化实体的发展进行文明的对治。仁义之相配,可以具体地落实于人道。因此,仁爱是可行的,博爱则很难实现。但仁义文化一旦作为文明形式被僵化,那也是会与人的个性形成矛盾的。
        
人类社会的发展,首先是原始群,然后出现血缘家庭,接下去便进入了氏族公社。在这个过程中,男女关系从杂交到群婚然后对偶婚。每一个人的生命和生活被进入现实,就会感知并体认到人与物、我与他的不同。正是如此,原始大同的社会,人们一旦获得了个人衣食经验的积累,走向个人至上,便会成为人心对世界的体用。
原始群时期,人们必须成群结队才可以保障生命不受野兽侵夺。男女之间以基本的性欲进行杂交,没有固定的对象。当然,性欲是个人的,但性欲没被表现为对性伴侣的占有,个人的自私只是有其事实而没有其名义。
从杂交到群婚,这是一个彰显占有欲的过渡,进入了氏族公社的母系氏族时期。杂交是每一个具备生理功能的女人可以跟任何男人交合,群婚则是这个群体与那个群体的婚配,然后规定本群体之内的男女不可婚配。
到了对偶婚的实行,也就是父系氏族逐渐取代母权形式,婚配对象趋于固定,性欲之上的占有欲便被表现于起码的形式。于是,个人的自私也就在名义上得到了彰显。
        
母系氏族,是以生育繁衍、发展人口为重任,一个女人有好多个男人,所生的子女只认其母不知其父是谁。恰恰是生育繁衍的能力,乃为人类最根本的情爱之欲。因此,随着人口的发展,父系氏族将情欲落实为私有。这个私有化,使子女得以父母俱认、双亲齐全。由父母子女组成的家庭从血缘细化为亲情,使人们的思想、感情开始普及于以自我为中心。这就是仁义之所自。
漫长的延续了二三百万年的原始社会,是人心之中的自我逐渐进化的过程,也是生活经验、生产技术不断积累、掌握的成道立德的初步阶段。简而言之,道,是人之为人的途径;德,是个人对道的掌握。生活经验和生产技术就是最基本的人之为人的途径,对生活经验和生产技术的掌握就是个人得以独立的根本。
人心之中形成自我,私有制取代了公有制,是自我追求完善的所以然,也是仁义与情理并臻的遵道进德的发展历程。道德的形成,早于仁义。但仁义的落实,却是最大程度地彰显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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