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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谈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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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原指"",即行为适合于""。孔子以""作为评判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原则。义(谊)者,人所宜也。段玉裁注《说文·言部》曰:谊、义,古今字,周时作谊,汉时作义,皆今之仁义字也。义有君子义与小人义,君子义大我,小人义小我。大我,为大众、为社会也;小我,撮伙偏党也,今所谓哥们义气是也。(陈志岁《载敬堂集·民说》)时代在变,人在变,但有些东西确实永久都不会改变。比如说是义,有人的地方就有义,没人的地方也有义。它是人人,物与物相处的原则,是我们应该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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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之大者,为国为民;侠之小者,为友为邻。”此为“义”之最高境界!


侠义”一词应该说是从武侠小说里引申出的一种精神,一种类似于“舍己为人”的精神,“侠义”从字面意思上便可看出它是一种抽象的思想表示,并非实物,而是存在于人们心中的热情。具体的,如劫富济贫,伸张正义等,这些都包含了“侠义”,“侠义”在小说中也许只是身怀绝技、武艺高强的江湖儿女的专利,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也同样存在这样的人物,雷锋也许就是代表。
  旧派武侠小说中,侠义在主人公身上体现的只是代表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往往不能包含所有临近民族或者说是兄弟民族,不能针对天下所有人.有较强烈的大民族思想.排斥外族.
  新派武侠小说中,侠义精神有了发展和壮大.不再只是代表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它可以上升到代表了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甚至是对全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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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舍生取义”的思考:

“舍生取义”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它是指,为了正义事业,不怕牺。也有的学者解释为“只为正义牺牲自己生命。”等。我认为这种解释不太合理。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要“生”。如果连自己的生命都舍弃了,又如何去做正义的事呢?要“舍生取义”是需要极在的勇气的。谭嗣同情怀着“不有行者,无以图将来;不有死者,无以酬圣主”之心慷慨就义。这样的取义方式是值得我们称赞的。那是不是无论什么时候都“舍生取义”呢?古时越王勾践,虽被吴王灭国,且被当作战俘,但他卧薪尝胆,忍辱负重,终于能东山再起,非但一雪耻辱,重复家国,还称霸中原,成为“春秋五霸”之一。所以,我认为,还应该“隐忍以行”。舍生取义者,勇也;隐忍以行者,智也。只有智者,才能成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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