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礼以顺人心为本”,主要是针对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来说的。“顺”有两重意思,一为因顺,二为引导使之和顺。荀子以人性为恶,又讲“义利两有”,其恶的人性,实则就是人的自然心理和生理欲求,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说就是“人心”。荀子并不反对人心正常的需求,甚至还大力支持。因此,从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来看,首先就是因顺人心,强调制度“养民之欲,给人之求”的功能:“故礼者,养也。《礼论》,“故人莫贵乎生,莫乐乎安;所以养生安乐者,莫大乎礼义。《强国》其次,因为人心有着“恶”质,如不加以正确引导、控制,就会扰乱社会秩序,难以“使欲物相持而长”,所以“顺人心”又有了引导与控制的内容。其中引导包含着礼乐对情感的疏导、德性的教化,而控制则指法制的“明刑弼教”,即礼、法制度上相融互补的社会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