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的范围
“义”即是在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正义精神,正义的基本理念是:扶助生命是善,伤害生命是恶。任何个人都要考虑这个问题:在自己行为影响所及范围内,所产生的善应该远远大于恶。
在现代社会,欲达到正义之目的,就必须具有
平等精神、自由精神、民主精神、法治精神、人权意识、公民意识。因此,这八个方面可纳入“义”的范畴之中。倡导“义”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见义勇为、重视整体利益的民族品格。
例如。在生活中。我们对朋友讲信用、讲义气。而不是做一些损人利己的事。而是在朋友有难的时候尽力去帮助,发挥义的作用。面对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时,则应首先选整体利益,以个人利益换取整体利益。
许多人一看见“义”就想起江湖上的哥们义气,其实我认为那并不叫“义”,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义”,因为那种“江湖义气”的涵义比 “义”窄的多,充其量只能称为“小义”。真正的“义”要尊重道义,不是凭感情,论义气,而是要维护道义,即使在伤害到你的好友的利益的情况下,只有不为利诱惑的人才能称上真正的“义”。再一个就是只有无论什么时候都能坚持道义的人才能算真正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