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的道德的发展演化中,公私之辩始终是一条主线。“公义胜私欲”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根本要求。诗经提出“夙夜在公”的道德要求,认为日夜为公家办事,是一种高尚的的道德品质。《尚书》也有“以公灭私,民其允怀”的思想,认为朝廷官员应当以公心灭除自己的私欲,这样就可以得到百姓的信任和依附。贾谊在《治安策》中提出“国而忘家,公而忘私”,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提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都显示出了强烈的为国家和为民族,为整体而献身的精神。
我国历史曾出现过许多的爱国爱民,为民族为社会舍小家顾大家的杰出人物,他们创造了可歌可泣的业绩,为人们所传颂。正是从国家和整体的利益的原则出发,中国古代思想家强调在“义”和“利”发生矛盾时,应当“义以为上”,“见利思义”,主张“义而后取”,反对“重利轻义”和“见利忘义”,这对中华民族的长期发展起了积极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