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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义以生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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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利观”是儒家思想最为精髓的思想,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儒家思想中最根本的主张是“以义统利”。
    孔子说“见利思义”,孟子说“先义后利”,均把义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在这种义利之辨的文化思想影响下,到宋明以后,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中“贸易不欺三尺子,公平义取四方财”的商业道德。而在中国历史上最为人所称道的晋商更是提出了“利以义修,名以清修”的诚信观,由此可见儒家思想在商业道德上的教育成果。但我们在理解义利关系时,首先要明确儒家思想的义和利的内涵。  
    儒家所谓的义,是指整体的利益,民族与国家的利益,对于企业来讲,强调生财有大道,利己不损人。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由此可见,孔子不是反对致富,只是主张正当致富。而儒家所谓的利,既不是狭义的金钱财富的利,也不是权利的利,而是广义的利、长远的利,它认为仁义是利,道德也是利,在儒家思想看来,没有任何一件事不存在着利,而“人之情”,最为根本的是“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趋利避害”。  
    而儒家思想在义利关系上认为:“仓廪实然后知荣辱,衣食足然后礼义兴。”以这种观点看待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每个人追求个人利益,每个企业追求利润,从而形成一种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的现象同样是十分一致的。而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很多经营管理的实践告诉我们,强调儒家的“义”,强调把追求利润与服务社会结合起来,以达到“以义统利”,“义利统一”,对于经济发展和企业壮大也是必须的。现代社会中,任何人,任何企业都不能回避利与义的选择问题。古典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早就说过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人的本性,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讲,利益上的竞争,有利于激活企业,焕发经济活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相互之间激烈竞争的主要目的在于追求"利",即最大的利润。我们要讨论的不是要不要“利”,而是怎样取“利”?儒家文化也特别强调生财致富要有道。告诫人们要“以义统利”、“见利思义”、“先义后利”,以义为重的价值取向,不取不义之财。义与利说到底并无必然对立,义也是一种利,只不过不是一人之私利,而是一种整体的利,或称“公利”。我们强调义,即是强调应该把整体的利放在首位,私利的追求应以不损害公利为原则。从长远利益看,以义(公利)为先,可能会使企业暂时损失一定的利益,但其公益行为必能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经济环境,从而开辟广阔的发展前景,这于企业实在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反之,若企业局限于短期利益,制造伪劣商品,做虚假广告,可能使企业获取暴利,但这种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必会使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一落千丈,到头来只能被消费者冷落,被市场淘汰,或受到法律的严惩。企业应该依靠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等在竞争中取胜,其经营应把追求自身利益与贡献于社会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发展公共事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讲求“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力求利己又利人,至少是利己不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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