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理作为易学两大要素之一,是易学的经义名理、哲学思想,是易学的文字系统。与象数一样,义理也是一个动态概念,其含义因时、因人而异。但其基本特征可限定为阐释(易)的文义和道理。也就是说,义理是表示事物属性、功能、品德的抽象意义和表达事物本质规律的道理。
《周易》经文的“义理”是通过卦名和卦爻辞表现的,主要阐发卦爻象数所象征的物象、事理和吉凶悔吝,因而其“义理”以占筮之理为主,兼含哲理观念。
《易传》的“爻位说”是对卦爻象数体例的最大发明,重在说明占筮吉凶之理。同时爻开始因之而阐明阴阳交易的哲理。《系辞传》则重在借象数而论宇宙交易之哲理。总的说,《易传》的“义理”以哲理为主、占理为辅。《周易·说卦传》言八卦“乾为健、坤为顺、震为动、巽为入、坎为陷、离为丽、艮为止、兑为说(悦)”,即是系统阐述八卦的属性、功用之“义理”。两汉象数学派是通过象数来阐述天文、物候与阴阳灾异之“义理”。
魏晋玄学义理派,以老庄玄学阐发“易”之义理。王弼、韩康伯的义理,就是老庄之理。
宋代图书象数派意在以河图、洛书发明道家炼丹、儒家人伦之义理。二程、张载以儒家思想解易,借《易》建构理本论体系,其义理为:随时变易以从“道”,“道”就是阴阳卦象和物象变化法则,进而论述顺从天理、安义顺命、进德修业的人生哲学。朱熹综合象数义理,丰富发展了理本论体系,以太极阴阳变化之理说明自然社会的联系与变化及宇宙社会的生成形式,把“理”看成是宇宙天地万物的本原和总则,将易学之“理”转变为理学之“理”,将易学宇宙生成论体系转变为理本论体系。
明清义理派基本继承宋代义理之学。
易学义理是建立在卦爻象数基础上的,是对卦爻象及卦爻辞的解读。
如果分而言之,“义”指在解读卦爻象数关系中赋予的意义及提炼的概念;“理”指将卦爻象数意义及概念进一步发挥为命题和判断,赋予它整体、系统的道理。
成中英先生认为,象、数、义、理是易发生的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也代表《易经》之成为《易经》的四个层次或四个成分。这四个阶段分别代表着:易的经验的形象化与象征化,即“象”;易的形象和象征符号的关系化以及在时空位置上的排列化以及应用化与实用化,即“数”;易象的关系和排列,亦即易象的数的关系中呈显意义及凝为概念,即“义”;易的意义和概念发挥为命题及判断并形成系统,即“理”。
成先生对象、数、义、理的概念的界说及四阶段观点是颇有新意的。不过在对四阶段的具体划分上还有待进一步商榷。义、理是在象、数之后产生的,是对象、数的阐释这个基本观点,但事情往往并不那么简单,象、数在产生过程中,本身就带有一定的观念,就有一定的“义理”性,只是这种“义理” 隐含在卦爻符号象数之中,还没有用文字勾画出来。我认为开始 用文字解读卦爻符号义理的首先是卦名,然后是卦爻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