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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是孔子伦理观最重要的核心概念。孔子所讲的“仁”,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仁”为全德之名,包含了人类一切美好的品德,表示人的最高道德境界。狭义的“仁”指“爱人”。“仁”基本的含义只有一个,即“爱人”。《论语》中有:“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八佾》)这是孔子对“仁”的一次最直接的回答,它表明了仁的核心意义。“爱人”首先表现为“爱亲”,即“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所以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离娄上》)这就是说,血缘的亲子之爱乃是“仁”的最深沉的心理情感基础;其次,“仁”由“爱亲”出发,又意味着“泛爱众”。“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学而》)即由基于血缘关系的“爱亲”,从爱父兄出发,通过“忠恕”的“行仁之方”,将心比心,推己及人,进而到爱其他人,乃至爱一切人。


    先秦儒家把“仁”作为人的本质规定,认为“仁者,人也。”认为一个人只有具有“仁”这种建立在以血亲情感为基础的美德,才能够成为“人”,因此,对于先秦儒家来说,“成人”也就是“成仁”。


    先秦儒家伦理学说另一个核心概念为“礼”。“礼”本指西周以来对宗法社会的个体成员具有外在约束力的一套习惯法规、仪式、礼节等。孔子在“礼崩乐坏”之际“以仁释礼”,使礼成为表现“仁”这种道德心理情感的外在规范,而礼也因此被赋予了道德心理情感。在孔子看来,“礼”不只是一种仪式,“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论语•阳货》)其最本质的内涵是人的“仁爱”之心。也就是说,礼是以人们的道德心理情感即“仁”为基础的。“仁”是“礼”的心理情感基础,没有“仁”这一发自内心的道德心理情感,就不能遵守礼制。于是,“礼”这一原作为外在的行为规范就成了人心的内在要求,提升为人们社会生活的自觉意识,从而使行为规范“礼”与“爱人”的心理“仁”溶为一体,“礼”也就由于取得“仁”的心理基础而具有情感色彩。为仁爱人又必须节之以“礼”,也就是“克己复礼为仁。”(《颜渊》)“克己”,指克制自己不正当的感情欲念,“复礼”即符合于礼。孔子认为,为仁能“克己复礼”,就可成为有仁德之人。这就是说,为仁爱人不能违背礼的规范,必须按礼的规定去实行“爱人”原则。所谓“知及之,仁能守之,庄以莅之,动之不以礼,未善也。”(《卫灵公》)  

    孔子也强调了“知”、“智”在道德生活中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不过,他既没有把“知”看成是人的独特本质,也没有把“知”看成是“仁”的理据。所以,在孔子的伦理观中,“知”的地位远低于“情”,即“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雍也》),认为对于道德行为来说,单纯的认知不如实行的志向,实行的志向又不如乐在其中的安适和悦,从而把认知置于立志情感之下,即“知之不如行之,行之不如好之,好之不如乐之。”此外,孔子还把“情”视为“知”的主宰,认为“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卫灵公》)因此,如果说苏格拉底认为美德就是知识(智慧),智慧总是统辖着勇敢、自制、正义,一个人知善必行善,知错必不行错,道德行为必须处于知识理性的指导之下,那么,在先秦儒家那里,“智”却总是从属于仁,“仁者必有智,智者不必有仁。”(《论语》)认为“仁者必有知,知勇之本皆仁,不仁则无知无勇,恶能好恶?”[5]一个人如果没有“仁”心,就不能正确地实践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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