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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  

  

 关于人的德性,孔子强调仁和义,特点是仁。义是事之,即应该。它是绝对的命令。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应该做的事、必须为做而做,因为做这些事在道德上是对的。如果做这些事只出于非道德的考虑,即使做了应该做的事,这种行为也不是义的行为。用一个常常受孔子和后来儒家的人蔑视的词来说,那就是为。在儒家思想中,义与利是直接对立的。孔子本人就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在这里已经有了后来儒家的人所说的义利之辨,他们认为义利之辨在道德学说中是极其重要的。  

  

 义的观念是形式的观念,仁的观念就具体多了。人在社会中的义务,其形式的本质就是它们的应该,因为这些义务都是他应该做的事。但是这些义务的具体的本质则是爱人,就是。父行父道爱其子,子行子道爱其父。有个学生问什么是仁,孔子说:爱人”(《论话·颜渊》)。真正爱人的人,是能够履行社会义务的人。所以在《论语》中可以看出,有时候孔子用字不光是指某一种特殊德性,而且是指一切德性的总和。所以仁人一词与全德之人同义。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译为perfectvirtue(全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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