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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中的“仁”(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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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己复礼为仁。
    这里涉及到个体要求与普遍的社会伦理原则的关系,亦即群己之辨的问题。孔子乃至整个儒家在这一问题上的基本态度是个体需要(己)服从社会整体原则(礼)。
    所以,孔子以“克己复礼”为求仁之道。
    子曰: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里“克己”,即克制和超越自己的生理本能、个体感性欲望; “复礼”,即按照社会典章制度和伦理原则行事,做到在视、听、言、动诸方面皆合于礼。孔子认为,如此反复多次, “礼”所体现的伦理原则就会潜移默化为人的内在德性(仁)。
    “克己复礼为仁”的命题,其深刻之处在于孔子较为合理地解决了伦理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个人按其自由意志作出的行为,何以会符合社会规范并能得到社会普遍的肯定性评价?这一命题把个体意识消融于普遍伦理原则之中,认为作为人之本质的“仁”并不是个体意志的直接体现,而是普遍社会伦理原则在个体意识中的积淀。在这里,仁是礼的内在依据(人而不仁,如礼何),礼是仁的外在表现。所以,个体从仁心出发的行为,表面上体现了人的自由意志,而其实质则受着普遍的社会伦理原则的制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4-4-29 12:32:0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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