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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礼入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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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鼓吹的理想封建社会秩序是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要求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份和社会、政治地位,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为规范,这就是礼。礼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差别性。所以古人指出礼的特征为“别异”(《荀子·乐论》)或“辨异”(《礼记·乐记》)。春秋、战国和汉代论礼的人,一致强调礼的作用在于维持建立在等级制度和亲属关系上的社会差异,这点最能说明礼的涵义和本质。荀子(见荀况)云:“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又云:“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贤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礼记》云:“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又云:“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韩非子(见韩非)云:“礼者……君臣父子之交也,贵贱贤不肖之所以别也。”董仲舒云:礼者“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白虎通德论》云:礼所以“序上下、正人道也。”这些话都证明礼是有差别性的行为规范,决非普遍适用于一切人的一般规范。


  礼既是富于差别性、因人而异的行为规范,所以“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每个人必须按照他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去选择相当于其身份的礼,符合这条件的为有礼,否则就是非礼。举例来说,八佾舞是天子的礼,卿大夫只许使用四佾,鲁季氏以卿行天子之礼,八佾舞于庭,孔子认为非礼,愤慨地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树塞门和反坫是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国">国ersonName>君所用的礼,管仲采用,孔子批评他不知礼。历代冠、婚、丧、祭、乡饮等礼,都是按照当事人的爵位、品级、有官、无官等身份而制定的,对于所用衣饰器物以及仪式都有繁琐的规定,不能僭用。在家族中,父子、夫妇、兄弟之礼各不相同。夜晚为父母安放枕席,早晨向父母问安,出门必面告,回来必面告,不住在室的西南角(尊者所居),不坐在席的中央,不走正中的道路,不立在门的中央,不蓄私财,是人子之礼。只有通过不同的礼,才能确定家族内和社会上各种人的身份和行为,使人人各尽其本分。“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记·曲礼上》),便是此意。


  统治阶级内部和庶人都受礼的约束。所谓“礼不下庶人”,并非庶人无礼,只是说庶人限于财力、物力和时间,不能备礼,更重要的是贵族和大夫的礼不适用于庶人。例如庶人无庙祭而祭于寝。


儒家鼓吹的理想封建社会秩序是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要求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份和社会、政治地位,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为规范,这就是礼。礼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差别性。所以古人指出礼的特征为“别异”(《荀子·乐论》)或“辨异”(《礼记·乐记》)。春秋、战国和汉代论礼的人,一致强调礼的作用在于维持建立在等级制度和亲属关系上的社会差异,这点最能说明礼的涵义和本质。荀子(见荀况)云:“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又云:“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贤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礼记》云:“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又云:“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韩非子(见韩非)云:“礼者……君臣父子之交也,贵贱贤不肖之所以别也。”董仲舒云:礼者“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白虎通德论》云:礼所以“序上下、正人道也。”这些话都证明礼是有差别性的行为规范,决非普遍适用于一切人的一般规范。


  礼既是富于差别性、因人而异的行为规范,所以“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每个人必须按照他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去选择相当于其身份的礼,符合这条件的为有礼,否则就是非礼。举例来说,八佾舞是天子的礼,卿大夫只许使用四佾,鲁季氏以卿行天子之礼,八佾舞于庭,孔子认为非礼,愤慨地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树塞门和反坫是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国">国ersonName>君所用的礼,管仲采用,孔子批评他不知礼。历代冠、婚、丧、祭、乡饮等礼,都是按照当事人的爵位、品级、有官、无官等身份而制定的,对于所用衣饰器物以及仪式都有繁琐的规定,不能僭用。在家族中,父子、夫妇、兄弟之礼各不相同。夜晚为父母安放枕席,早晨向父母问安,出门必面告,回来必面告,不住在室的西南角(尊者所居),不坐在席的中央,不走正中的道路,不立在门的中央,不蓄私财,是人子之礼。只有通过不同的礼,才能确定家族内和社会上各种人的身份和行为,使人人各尽其本分。“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记·曲礼上》),便是此意。


  统治阶级内部和庶人都受礼的约束。所谓“礼不下庶人”,并非庶人无礼,只是说庶人限于财力、物力和时间,不能备礼,更重要的是贵族和大夫的礼不适用于庶人。例如庶人无庙祭而祭于寝。


以礼入法


  以礼入法,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一件大事,法律因此发生了重大的深远的变化,礼成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法律为礼教所支配的局面。古人所谓“明刑弼教”,实质上即以法律制载的力量来维持礼,加强礼的合法性和强制性。礼认为对的,就是法认为合法的;礼所不容许的,也就是法所禁为、所制载的。诚如东汉廷尉陈宠疏中所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明丘濬《大学衍义补》云:“人心违于礼义,然后入于刑法”。礼与法的关系极为密切,这是中国封建法律的


儒家主张礼治,以差别性的行为规范即礼作为维持社会、政治秩序的工具,同法家主张法治,以同一性的行为规范即法作为维持社会、政治秩序的工具,原是对立的。秦、汉法律都是法家拟订的。汉儒在这方面的努力,主要表现在撰写法律章句来解释法律和以经义决狱两件事上。自魏以后,儒家参与制订法律,他们更有机会将体现儒家中心思想的礼糅杂在法律条文里,使法律发生了重大变化,影响深远。商鞅定异子之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与“父母在,不有私财”的礼背道而驰,为儒家人物贾谊等所深恶痛绝。魏时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周礼》有八议之说,魏始以八议入律。自魏、晋、宋、齐、梁、陈、北魏、北齐、北周直至隋、唐、宋、明,皆载于律,到了清代才不复引用。儒家自来主张亲亲,重视尊卑、长幼、亲疏之别。晋律“竣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开后代依服制定罪之先河。北魏定犯罪留养祖父母、父母之条。为了体现刑不上大夫的精神,又有以官爵当刑的规定。留养之法为历代所遵行,官当亦为隋、唐、宋所沿用。《周礼》不孝为乡八刑之一。礼,子当孝事父母,于是子孙违犯教令、供养有缺成为专条,徒二年;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父母老疾无侍、委亲之官徒一年,并免所居官。礼,父母之丧三年,于是匿不举哀、释服从吉、冒哀求仕、居丧生子、嫁娶、兄弟别籍异财皆有罪。《礼记》云:“礼节民心”。欲望的满足,物质的享受,都区别贵贱而有所制约,详细规定于礼书中。唐律于是规定营造舍宅、车服、器物及坟茔石兽之属于令有违者杖一百,并令改正。以上种种规定,都足以说明礼在法律上的重要性。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唐律一准乎礼。”以礼入法的过程亦即法的儒家化过程。始自魏、晋,历南北朝至隋、唐而集其大成。《宋刑统》沿用唐律,明、清律亦深受唐律影响,除官当外,上述有关礼的规定大体保留在法典中,只是处分有所不同而已。主要特征和基本精神。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礼就产生了,它是现实生活的缘饰化,用外之物以饰内情,它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礼物,就是行礼所用的宫室、衣服、器皿及其他物质的东西。二、礼仪。就是使用礼物的仪容动作。三、礼意。它是由礼物和礼仪所表达的实实在在、明明白白的内容、旨趣或目的。这就要求礼物和礼仪必须适当,在逐渐完善的礼曲实践中证明为无过不及、恰到好处。


  “礼”具有社会身份制度方面的意义,最迟在殷商时代已经存在;但是,作为一种较为严格的社会制度,则是周朝初年的事情。周朝初年,周武王伐纣灭殷,为着巩固自己的统治,周公便在殷礼的基础上,重新制订礼乐,将作为社会身份意义的“礼”制度化,系统化。


  我们说的封建礼数的“礼”有着作为政治的等级制度和伦理道德两个方面的属性,作为等级制度的“礼”,强调的是“名位”。也就是孔子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作为伦理道德的“礼”的具体内容,包括孝、慈、恭、顺、敬、和、仁、义等等。


  在“礼”两个方面的属性中,等级制度为“礼”的本质。而伦理道德方面的属性则为等级制度的外在显现。封建礼数实际上是通过向人们灌注孝、慈、恭、顺、敬、和、仁、义等,把这些外在于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变为人的内在需求,去束缚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的行为,把人们变为统治阶梯的忠实奴仆,以达到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目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中国封建社会的历代统治者都把封建礼教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不二法门。


  自从民国以来,我国的礼仪制度在不断变得简单化、人性化,吸收了西方一些可以借鉴的模式。“礼”,只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必需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已经脱离了原先为封建时期森严的等级制度服务的本质,而是维系社会良好风气的道德规范。但这并不是意味着我们就可以不再受到“礼”的约束,甚至把儒家文化等一味地看成是陈腐的,而把西方文明看成是完美无缺的。实际上,我们所鄙弃的只是“礼”中的糟粕,对于儒家文化中占据相当分量的高尚的东西,我们还是要继承并发扬;而在另一个方面,西方的文明也不见得完全像我们所见所闻的那样人性。随着中国的一步步发展,“礼”无与伦比的魅力必将会再度大放异彩,使世界眼中的中华民族,是一个文明、开放的民族,而中国当然就是一个文明、开放的国度。可以说,中国的形象,将会因为“礼”而更加亮丽,清新。



礼:孔子尊师


元前521年春,孔子得知他的学生宫敬叔奉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鲁国国">鲁国国君之命,要前往周朝京都洛阳去朝拜天子,觉得这是个向周朝守藏史老子请教礼制学识的好机会,于是征得鲁昭公的同意后,与宫敬叔同行。到达京都的第二天,孔子便徒步前往守藏史府去拜望老子。正在书写《道德经》的老子听说誉满天下的孔丘前来求教,赶忙放下手中刀笔,整顿衣冠出迎。孔子见大门里出来一位年逾古稀、精神矍铄的老人,料想便是老子,急趋向前,恭恭敬敬地向老子行了弟子礼。进入大厅后,孔子再拜后才坐下来。老子问孔子为何事而来,孔子离座回答:我学识浅薄,对古代的礼制一无所知,特地老师请教。老子见孔子这样诚恳,便详细地抒发了自己的见解。


回到鲁国后,孔子的学生们请求他讲解老子的学识。孔子说:老子博古通今,通礼乐之源,明道德之归,确实是我的好老师。同时还打比方赞扬老子,他说:鸟儿,我知道它能飞;鱼儿,我知道它能游;野兽,我知道它能跑。善跑的野兽我可以结网来逮住它,会游的鱼儿我可以用丝条缚在鱼钩来钓到它,高飞的鸟儿我可以用良箭把它射下来。至于龙,我却不能够知道它是如何乘风云而上天的。老子,其犹龙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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