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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儒家思想中的“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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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在儒家思想中是一个含义极其丰富的概念。广义的仁是一个全德之辞,几乎可以概括所有的德目;狭义的仁便是五常之一,是以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的道德情感为主要内涵的道德规范。就这一层含义而言,它是人们处理人际关系使之符合道德要求的情感基础。仁要求人们以人为人,相亲相爱,反映了人对自身的觉醒,对人类的本质的理解,具有浓厚的人道精神。仁者爱人的精义是在人际交往中注重人的价值,把别人也当作与自己同类的人来看待。儒家虽未彻底否定鬼神的存在,但他们对世间事务的重视却远远重于对鬼神的关注,对人生价值的展现高于对灵魂有无的探究,这种人本观念使其在对待鬼神的问题上采取了理智的态度,因而中国古代虽然也讲神设教,但宗教思想一直未能像西方那样成为人们精神的主导支柱和社会的统治思想。儒家的仁爱是从家庭血缘亲情中直接引申出来的。任何人一生下来首先遇到的是家庭中的父母兄弟关系,处于亲人的爱抚之中,并逐渐萌生对亲人深深的依恋、情爱。因此,家庭中的亲爱,是人最早形成的爱心。孔子弟子有若即把孝敬父母、尊敬兄长作为仁的根本、基础:“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后来儒家也以亲亲敬长解释仁的基本含义。一个人只有首先爱自己的亲人,才会去爱他人。仁者爱人最深厚的根源即是家庭血缘的亲情之爱,离开了亲情之爱,仁者爱人就成为无根之萍,无本之末。亲情之爱孕育了对他人的爱心,爱人就是爱亲之心的外展与扩充,即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直至今日,我们尚可闻见“百善孝为先”之类在历史中已流传两千余年的教训;“不孝子孙”成为了最为人们所不齿的一类人。可见儒家的仁爱之根本已经深深的进入了中国人的骨髓,难以磨灭了。仁是一种内在的道德情感,爱人则是这种情感的外显,它必须通过显示的行为表现出来。因而,通过什么方式、怎样去爱人,就成为仁德的具体行为规范。儒家提出的行为模式就是孔子提出的“忠恕”之道。南宋朱熹解释说:“尽已之谓忠,推己之谓恕”。(《论语集注》卷二)就是说,在以仁调节人际关系时,一方面,对人应尽心尽力,奉献自己的全部爱心;另一方面,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不苛求于人。它们是以仁推己及人的两个方面。“忠”是积极一方。孔子说:“夫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作为“为仁之方”的行为模式,即自己所追求的、希望得到的东西,应当积极使别人也同样得到。“恕”是消极一面。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即当你的行为可能给他人带来影响时,必须考虑它的后果是否能为他人接受。

        推己及人内含着一个道德的标准。离开了道德的准则,以己之好恶推及人,不仅不能利人,适足以害人。因此,儒家提倡仁者爱人,特别强调爱人以道,爱之以德,推己及人,也须以道德之心推之。正已然后能推人。那么,如何才能“正己”?孔子提出的具体措施就是“克己复礼”。具体的讲便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按照礼(社会道德)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视听言行即所有行为都符合于礼,克制自身与道德相违背的一切私念和欲念,从而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造就完善的道德人格,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总之,儒家以“仁”调节人际关系,并使得几千年来中国人的交往几乎都遵循着它当年的步履。儒家认为仁爱是人固有的道德情感,故爱人的根本途径就是推己之仁爱于他人,如今的三岁小儿也都能够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要推己首先必须正己,儒家学者所追求的“君子”之方,已经成为了中国人心目中的为人最高境界;仁不是偏爱、滥爱,一团和气,姑息养奸,而必须爱人以德,从而这种“礼”与“义”的准则始终牵制着中国人的一言一行。在以上所有的基础之上,中国人代代相连,从而建立起了复杂而又和谐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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