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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形态更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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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形态更替的一般规律及特殊形式所谓社会形态,就是指导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在社会基本矛盾的推动下,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依次更替、不断演进,形成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关于社会形态的演进顺序,马克思有两种说法。一是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码、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人们就依此概括出社会形态演进的“ 五形态 ”说,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
社会形态更替的选择性是指历史运动按规律行进过程中,历史主体有目的意识进行行创造、超越,体现出社全形态更替的跨越性、合目的性的一面,这是由社会基本矛盾中反作用一面,即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决定的。它使社会形态的更替符合人类的目的,表现出历史的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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