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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规律及其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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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规律(law of value)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即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互相交换。在私有制社会中,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生产,刺激生产技术的改进,加速商品生产者的分化。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价值规律既然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所以,凡是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地方,就必然会有价值规律。在人类历史上,原始社会后期就开始出现了偶然的商品交换。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商品交换日益频繁,交换的范围逐渐扩大,并且出现了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已存在了几千年。但是,只有进入资本主义时期,当商品生产已成为社会生产的占统治地位的形式以后,人们才有可能透过现象认识本质,逐步地发现价值规律。价值规律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生产部门的分配。这是因为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而等价交换又是通过价格和供求双向制约实现的。所以,当供不应求时,就会使价格上涨,从而使生产扩大;供过于求会使价格下跌,从而使生产缩减。这里价值规律就像一根无形的指挥棒,指挥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流向。当一种商品供大于求时,价值规律就指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从生产这种商品的部门流出;相反,则指挥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流入生产这种商品的部门。
       当然,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也会造成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因而需要国家宏观调控。
       由于价值规律要求商品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来交换,谁首先改进技术设备,劳动生产率比较高,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谁就获利较多。因而,同部门同行业中必然要有竞争,这种情况会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工具,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消耗,以降低个别劳动时间。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这是第二个作用的结果。在商品经济中存在竞争,由于竞争,促使商品生产者想方设法缩短个别劳动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会促使优胜劣汰。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因此,优胜劣汰不会导致我国出现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两极分化局面。
       优胜劣汰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可以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但对于破产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来说,毕竟不是一件好事,会给这些企业及其职工带来较大影响。这就需要国家、企业、职工三方面的努力:作为国家,要依法治国,规范市场行为,保护下岗职工的基本权益;作为企业,必须不断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市场竞争力;作为职工,要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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