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美国、日本和欧洲的企业界领袖在瑞士通过的《CAUX圆桌会议企业商务原则》为企业经营提供了商业伦理的基本准则。CAUX圆桌会议认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应基于以“共生”和“人的尊严”二者为基点的伦理观念中,这种基本的伦理观念应该得到所有企业的普遍尊重和严格遵守。“共生”是指为全人类的利益和幸福而共同生活,共同劳作,使相互合作、共存共荣与正当、公平的竞争两者并存;“人的尊严”则是指把个人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和真正价值作为终极目标,而不是简单地作为达到他人的目的或获得过半票数的手段,即实现真正的“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