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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与信----中华义理的支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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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古代,“忠”具有尽心尽力、忠贞不贰、坚守正道等含义。在现代社会,“忠”就是指忠诚精神、奉献精神、爱国精神、敬业精神。忠的对象是国家、民族,是正义事业,而不是有权势的个人。爱国精神是指热爱祖国的人民、土地、文化,并为之奉献的精神,是当代中国需要大力倡导的精神。在历史上,有荀子的“苟利社稷,不求富贵”,宋代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飞的“精忠报国”,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忠”的精神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违背道义的愚忠,对有权势的个人的绝对服从,个人崇拜等等,这些现象必须根据仁、义、智、毅的原则进行纠正。倡导“忠”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忠于祖国、敬业奉献的民族品格。
  “信”即真实、真诚、诚信。孔子讲“民无信不立”,孟子讲“朋友有信”,《中庸》讲“唯天下至诚为能化”。在当代社会,诚信是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精神。诚信建立在仁义的基础上,《中庸》讲:“诚者,择善而固执者”,以仁立诚,以义立信。当诚信原则同仁义相冲突时,就要“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诚信是仁义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诚信,仁义就变成假仁假义。倡导“信”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待人真诚、做事认真、诚实守信的民族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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