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众说纷纭。现在大体上分两类观点:一是相对比较绝对的“惟一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惟一的表现在于它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或者叫做创造利润,此外谈其他的问题都是强加给企业家的额外要求。另一种观点就是与“惟一论”相对应的“综合论”,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分成了不同的层次。
有人认为,遵纪守法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而法学家则认为这是法律法规的基本约定,如果不遵纪守法的话,企业就不能存在,所以遵纪守法不能算作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
还有人认为创造一个职业安全的环境、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做好环保卫生等,就是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而有人则认为这里面有良知问题、法律问题和劳动力的价格问题,也就是说这里可能有一些是属于起码的良知问题,比如说不能搞黑心工厂、血汗工厂,要让劳动者在大家能理解能接受的劳动条件下工作。此外,也不能以劳动环境的优劣来评定企业所尽社会责任的大小。因为这里还有劳动力的价格、劳动的特性(脑力劳动、体力劳动等)等因素。所以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我认为有良知问题,有我们在社会伦理中共识的一些底线问题,也有法规问题,比如劳动关系。如果没有一部法规来协调,没有一定约定的话,劳动关系就达不到一种和谐。劳动者和企业家即劳和资之间的矛盾是必然存在的,而这种矛盾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能达到和谐?是在一定条件下博弈的结果。如果没有一种法律法规的约定,那劳动者就会觉得给钱越多、干活越少越好,而作为资方来讲,则会认为成本越低、产出越多越好,这就很难平衡。必须有一种法规来约定。所以我认为以薪金待遇标准的高低来判定企业家社会责任感的强弱也是不准确的。
还有环境和资源问题,有人认为企业家应该尽到环保的责任,不能污染破坏环境。我认为这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带来的社会制约,表现出来的是法律法规的制约问题,不完全是良知的问题。有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比如开车闯红灯,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约束的话,可能所有人都愿意闯红灯,但现在有电子眼了,人们就得注意一下。闯红灯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但为什么会发生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由。是他们缺乏社会责任感,缺少良知吗?我认为这不完全是良知问题,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建立起秩序意识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法律法规在集中归纳了各种人的最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做出了一些约定,以限制那些破坏大多数人利益的行为。从人的本性来讲,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来约定,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可能永远都是利己的。
我曾经就知识产权问题调研了中关村的900多家企业,结果发现有两类观点:一是自己的知识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一定要受到有力保护,别人不能用,否则就要付出代价。然而对于别人的知识产权,比如微软的,我们就可以用盗版。这就反映了人的本性和评判问题时对人对己的双重标准。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也许率先守法的人可能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想到了中国软件产业在未来蓬勃发展的伟大意义,所以现在就率先用正版,但是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这的确还是需要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所以,不能用此类眼光来简单地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加以判定。
最后一个就是慈善问题,捐助问题。有人说这是最能反映企业家社会责任感的表现,对此也有争论。试想如果一个企业回收利润以后,除了交税以外全部捐助出去,丧失了再生产的能力,这种企业如何经营呢,更何谈长青呢?那么怎么来认识这个问题呢?对此也有一些人把它综合成一种说法,认为对于企业来讲,不能强加它过度的使命感。这种和“惟一论”相对应的“过度论”,到底孰对孰错,不能简单地加以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