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在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观点认为企业不需要履行社会责任,该观点始于亚当.斯密的经济人思想,认为企业应当以实现自身利益为出发点。韩国著名学者李哲松认为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企业存在的目的是盈利,如果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就违背了企业的本质,而且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本身具有模糊性,它的义务对象根本就不存在。著名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曼认为:企业有且只有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利润的活动的社会责任。
目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国际上一般认为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