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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中孔子“兴观群怨说”的现实意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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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中孔子“兴观群怨”说的现实意义

  在《论语 阳货》中有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一句,实则表现了孔子关于诗歌的社会价值的高度概括和肯定,并且在后代被简要总结为“兴观群怨说”。这句话属实是经典,在研习文学的过程中现代人也时常产生茫然,比如学习文学、经典到底有什么意义?现代人是否能凭借文学生存?除了教育之外,文学到底有什么意义?
  或许很多人会振振有词:文学乃至于诗歌,能使人优雅,获得智慧。然而事实是在当代,文学的确在被边缘化。这个时代与过去的文学时代不同,我们真的很难找到一个公认的文学宠儿,没有举世闻名的、作品被专业人士乃至于市井百姓公认为优秀的名人。本来我时常为这类问题迷惑,然而读《论语》的过程中,我找到了诗歌乃至于文学的价值所在。
  所谓“兴”,即《诗经》中重要的比兴手法,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向文学理论的方面深论,也就是说通过比兴勾起人们的情感,使感情随诗兴奋昂扬,富有感染力;“观”即观察现实生活,诗歌虽然也有浪漫成分,但是它更多的是时代与作家心境的反映,观诗可以明现实;“群”就比较有意思了,在我看来这方面就是说诗可以激起人们的群体意识,不知道其他人有没有感觉,然而我曾经在很多次群体诵诗的时候感受到更容易理解诗歌内容和情感,且在集体中看诗歌更容易产生共鸣和共识;“怨”的现实性要更强一些,在古代就作为很实用的讽谏工具了,通过诗歌中反映的意象和故事来表现现实,或批讽君王政治不当,或感慨民生疾苦。而其中文采斐然,令人感同身受的诗歌便打动人心,在传播中能得到人们的认同,最后达到讽谏的作用。
  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明确了诗歌的社会价值,无论是其中哪一个作用到现代也是亦然有用的,只不过或许需要进一步的现代化,找到文学和诗歌的现代价值,故而说,这一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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