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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原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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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以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生产力的水平是生产力的量的规定性,生产力的性质是生产力的质的规定性,生产力状况是这两者的统一。)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活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识形态为转移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其他社会关系都受生产关系的制约。)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二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与生产力。第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是居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方面,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第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期推动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经济基础是指有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智商的意识形态及其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辩证统一的。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得以确立统治地位并巩固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政治、思想条件。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变更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并决定着其变革的方向。
(2)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集中表现在: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巩固服务,确立或维护其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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