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华民族与西方人相比,最引以自豪的是人与人之间有着浓浓的人情味。因此,称之为“礼仪之邦”。中国的任何事情都离不开那种情感,这在遇到具体事情时与西方人的处理方式上有着截然不同的方法。曾见到有这样一个故事,在美国的周末,有朋友聚会,主家在客人未来之前把在门前的石阶打扫得干干净净,并且散了水,谁知这在冬季很快便结了一层薄薄的冰,当客人到来时,不小心滑跌而造成骨折。因此,客人把主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主人给与经济赔偿。在法庭明确了各自责任之后,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朋友还是朋友。如果是同样的情况发生在我们中国,试想一下,有客人把主人告上法庭吗?这样的情况,一定是一个碍于情面而自认倒霉;一个是不知所措而过意不去。怎么说都不会由法庭来确认这事的责任该由谁来负责,认为打官司是大伤感情的事情,这就是中国人跟西方人的区别。说白了,中国人注重情感,西方人注重法理,这也是人情社会跟法制社会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