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即是在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正义精神。正义的基本理念是:扶助生命是善,伤害生命是恶。任何个人都要考虑这个问题:在自己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所产生的善应当远远大于恶。正义维护的是整体利益,因而正义的最大障碍是贪图不正当的私利,所以要“见利思义”,“先义后利”,必须在维护正义的前提下去获取个人的合法利益。在现代社会,欲达到正义之目的,就必须具有平等精神、自由精神、民主精神、法治精神、人权意识、公民意识,因此,这六个方面可纳入“义”的范畴之中。专制作风、官僚特权思想都是对正义精神的损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假“正义”之名以行其私,在小集体圈子里讲“义气”,以抽象的“义”去压制人们对合法利益的追求,等等。倡导“义”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见义勇为、重视整体利益的民族品格。
“礼”是道德行为规范与文明行为规范的总和。孔子讲“不学礼,无以立”,要求“约之以礼”,“齐之以礼”;荀子也讲“礼者,所以正身也”,“礼以成文”。不能将传统礼教全盘否定,可以将传统礼教区分为中华人文礼教与封建礼教,中华人文礼教是中华民族的道德行为规范与文明行为规范,体现出仁爱、和谐、秩序、优美等原则,是需要继承和发扬的;而封建礼教则是存在于封建时代,体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特权、尊卑、奴性等封建特色的行为规范,是必须批判和否定的。对“礼”的倡导,可以养成中华民族谦逊好礼的民族品格,获得了“礼仪之邦”的美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