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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 中华孝道的现代转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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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 中华孝道的现代转化  陈杰思
     中国古代社会是以血缘宗族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农耕文明以稳定的地缘关系强化着血缘关系。在此历史背景中形成的中华孝道,是人类家庭道德的光辉典范。中华文化将孝道置于崇高的地位:“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1)基于人的生命是来自于父母这一事实,故应将孝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伦理规范:“夫孝,置之而塞于天地,衡之而衡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2)封建时代有“百行孝为首,万恶淫为先”之说,把“不孝”列为“十恶”大罪之一。随着近现代社会的变迁,孝道的地位急剧下降,甚至处于沦丧的边缘。如果我们不仅仅是停留在对孝道的消极面的讨伐上,而是认真考察中华孝道的各个方面,我们就会看到,中华孝道的精华仍然可以为当代的伦理建设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
      
一、血缘宗族的瓦解使家庭获得了独立的意义
传统中国社会通过继承制维护着具有血缘关系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联系;通过祭祀祖先,维护着同一祖先的众多人口之间的和睦与团结;通过修谱牒,以文字的形式展示出具有共同祖先的血缘集团的组成成员,使每个人能够找到自己的位置。血缘家族集团,使个人的生存及道德义务突破了个体家庭的局限,在归宗认同的意识的指引下,将具有远近血缘关系的人凝结为一个大集体。人一出生,使落在这个大集体的关系网上,获得了归属感和安全感,并在个个出现危难时,容易得到这一大集体的其他成员的支持与资助。在血缘集团中,当然是以“孝”为核心的道德准则。通过稳定的家庭关系和贞操观念,维护着血缘的纯洁性。
血缘集团的存在,使得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着巨大的分裂的危险。不同血缘集团之间存在着不断的摩擦和斗争,地方血缘集团甚至乘中央血缘集团之衰落之机,通过战争取而代之,建立一家一姓的王朝。在同血缘集团的分裂倾向斗争的过程中,又产生了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同时,产生了具有高度凝聚力的儒家文化。      
由于血缘集团的形成,不是按成员的功能与作用,收纳于其中,而是将具有血缘关系的成员,无条件地收纳于其中。同时,血缘集团内部,不是按每个成员的功能、价值,而是按血缘的远近、嫡庶来确定该成员在血缘集团中的位置,因此,血缘集团就具有强大的凝结力,但血缘集团很难形成功能性集团,即将成员的各种特长、能力充分调动起来,形成一个对外发挥作用集团。因此,血缘集团在当代社会,特别是在激烈竞争的环境当中,很难于立足和发展。
现代中国已基本上完成了血缘宗族的瓦解过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制度,泯灭了不同血缘集团之间的界限;城市化的发展导致人口的大规模的流动,形成由经济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群体。在血缘宗族瓦解的过程中,家庭从血缘宗族的笼罩之下独立出来,摆脱了族权的控制,相应地,以族权为依托的父权亦受到削弱。社会民主的推进和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基本上取消了父权和夫权,家庭关系朝着平等的方向发展。族权、夫权、父权之取消,使家庭向着人人平等的方向发展,就应该削离传统孝道中尊者对卑者权益的夺占这一层面,使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达到平衡状态,正是这一变化,使得传统孝道中的某些部分丧失了存在的价值,成为糟粕。同时,传统孝道之某些部分,由于反映了共同的人性和人类生存的共同境遇,并不因历史的变化而丧失其存在的价值,这一部分,我们就称之为精华。下面,我们就依此标准将中华传统孝道分为精华与糟粕。
                
二、中华孝道的精华与糟粕
中华孝道中,有相当丰富的内容反映了人类生活的共同境遇和共同人性,这是直至今日仍具有积极意义的精华:
  1、“顾父母之养”:许慎解释“孝”:“孝,善事父母者。从  ‘老’省,从‘子’,子承老也。”(3)又,
“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4)能养,是供给衣食住行之资,或为父母终身侍奉,赡养父母是孝的最基本的义务:《孝经》上所说:“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
2、敬爱父母:使父母得以心灵的慰藉和欢愉,解除父母的烦忧或病苦。“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5)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6)      
3、继承父母之志,传袭祖上良好遗风:“孝”具有教化意义,“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7)曾子主张:“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8)
4、不自取其辱,不轻生毁已,方能尽孝:《孝经•开宗明义章》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颜氏家训•养生》说:“夫生不可不惜哉,不可苟惜。涉险畏之途,干祸难之事,贪欲以伤生,谗慝而至死,此君子之所惜哉;行诚孝而见贼,履仁义而得罪,丧身以全家,泯躯而济国;君子不咎也。”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9)
5、当仁不让,从道不从亲:“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10)坚持正义立场,反对逆来顺受。若一味顺从父母,当父母身上有缺点时,就使父母陷入不义之地,赵歧《孟子注》:“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孔子说:“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11)孔子提出“事父母几谏”(12)所谓“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之说,实为社会偏见。
6、祭祀祖先:“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13)祭可以培养孝心,在祭中要有敬的态度:“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14)
7、事亲以礼:不同的家庭具有相同的伦理境遇,故比较容易制定一些行为规范,人就是要通过这些行为规范才能将内在的孝心表现出来。“尽力而有礼,庄敬而安之。……尽力无礼则小人也,致敬而不忠则不入也,是故礼以将其力,敬以入其忠。”(15)孝子要随时顾念亲人,“孝子之事亲也,居易以俟命,不兴险行以侥幸。孝子游之,暴人违之,出门而使不以,或为母忧也。险涂隘巷,不求先焉,以爱其身,以不敢忘其亲也。”(16)
8、孝,是晚辈发自内心的忠、爱、敬之情感的自然流露。“礼以将其力,敬以入其忠,饮食移味,居处温愉,著心于此,济其志也。”(17) “君子之孝也,忠爱以敬。”(18)
传统的家庭伦理规范是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度上的,因而有以下糟粕:(1)上尊下卑:父母包办婚姻,子女不能自主选择;提倡无条件地顺从长辈。(2)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夫尊妻卑。(3)忠孝一体:忠与孝最大的区别是:  孝的对象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上辈,忠的对象则不具有血缘关系。   中华孝道在封建时代的君主专制制度之下,必然产生一定的扭曲,表现在,对父母的孝扩大为对君主的私忠,孝道被政治化。  “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梯,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19)将忠与孝联系起来,于是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说。将对父母的孝道同对君主的私忠联系起来,就使私忠获得了极高的道德价值:《孝经•开宗明义章》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在家为孝子,入朝做忠臣”。(4)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种观念引导本能朝着种族繁衍的方向展开活动。在中国古代医疗条件较差,战争频繁的条件下,保持一定的人口量是必要的。而在当今人口危机中的中国,不应当再提倡此言。
      
三、当代中国的家庭模式与家庭的基本功能
中国当代家庭制度而临着四大冲击:一是市场经济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纯粹的功利关系,经济地位的升降必然导致家庭的破裂。二是传统文化中买卖婚姻、包办婚姻、重婚纳妾、重男轻女、家长制、夫权制、族长制等消极的东西纷纷出现。三是西方腐朽的生活方式冲击中国。四是道德的沦丧,使家庭稳定维持的精神力量。要发扬中华孝道的优良传统,必须注重家庭的建设。只有建立良好的家庭模式,才能真正践行“孝”,因为家庭是行孝的伦理境遇。  家庭的基本功能,是超越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只要家庭存在,就必具有以下的功能:
(1)人的生命,在幼年时需要抚养,在老年时需要赡养,否则,就不可能正常生存,这是建立家庭的根本原因。人不象无脊椎动物、鱼类和爬虫类那样,出生后可以在没有双亲的抚育和保护下自然成长。
(2)人的生命是从父母那里获得的。在个体家庭形成后,人能确认自己的父母,并对自己的父母有报恩之情。自己的生命需要通过子女而延续下去,来自生命的本能冲动,就形成慈爱之情。
(3)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孝与慈,是人的心灵生命存在的充实内蕴。祖先的生命继承于已身,然后延续下去,人的生存获得超越自身的价值和意义。
(4)家庭是社会的基本教育单位。正常的人格的形成,需要在良   好的家庭环境中培养,伦理品质的形成,更有赖于家教。孝道起着延续文化生命的作用,子女自然而然地承接着上辈的优良的精神品质。《礼记•中庸》说:“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也。”  家庭环境不良,则人格便向病态方向发展。  
(5)  家庭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生活在同一家庭中的成员,经济上互助互养,。
(6)家庭是生活的基本单位,也是人与人的矛盾最集中的地方。中华孝道以道德力量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7)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大学》中讲:“家齐而后国治。”中国的家庭伦理可以延伸为社会伦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20)从而形成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  
中国家庭的最佳模式仍然是三世家庭:第一世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第二世为父母,第三世为子女自己。三世家庭不但具有抚育后代的功能,同时也具有赡养老人的功能。由三世家庭赡养老人,一方面可减轻社会的负担,这对于中国的现在和将来非常重要。中国是人口大国,社会财富量少,社会不可能为老年人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社会不应放弃赡养老人的责任,但社会赡养只能是家庭赡养的补充形式。对全无后代的老年人,社会应承担完全的赡养责任;对于有经济困难的三世家庭,社会应该给予老年人的生活补助。家庭赡养不仅仅提供给老年人物质保障,还能践行孝道,提供给老年人心灵的慰藉与幸福。这是社会赡养不可能具有的功能。西方社会有丰富的物质财富,解决了老年人的物质生活,但老年人常常生活在孤独和绝望之中。
中国家庭模式的另一形式是有义务二世双亲家庭。同一祖父母的不同子女,各自具备自己的独立的经济来源,各自成家之后又有各自的利益,因此,很难由同一祖父母将各个子女的家庭联成一个三世同堂的大家庭。祖父母在此情况下,选择其中一位子女的家庭,与之共同构成三世家庭,而其它子女则可以自立门户,构成二世双亲家庭。有义务二世双亲家庭必须具有这两个条件:一是祖父母已在自己的兄弟姐妹家中安顿;二是,对祖父母有提供物质帮助和尽孝的责任。二世家庭虽然已另立门户,但同样对祖父母负有同样的赡养和孝敬的责任。如果不愿承担责任,可由法律加以制约。如果二世双亲家庭没有具备以上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则可称为无义务二世双亲家庭。二世双亲家庭中有一方离开家庭,则变为二世单亲家庭,二世单亲家庭不能负起培养后代的健全人格的功能。中国应该提倡三世家庭和有义务二世双亲家庭,努力减少和限制无义务二世家庭和二世单亲家庭。
家庭伦理的核心是孝道,但必须清除传统孝道中的尊卑观念,在家庭成员中,每个个体都具有等同的价值、等同的权利,一方不能欺压另一方,才能形成互相关心、平等相亲、互敬互爱、互助互养、互教互学、互相尊重的新型关系。按照和不同的原则,不能将家庭成员的角色完全同一化,从家庭角色方面讲,要形成一个和谐的家庭,就要男女有别,长幼有序。《孟子•滕文公上》说:“人之有道,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男女有别的观念,在现代社会应剔除男尊女卑之糟粕,运用为男性和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性别角色与性格特征的不同,另一方面是指男性和女性之间应保持一定的界限,限制原始婚姻状态下那种两性间任意配合的关系。《礼记•郊特牲》说:“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男女有别体现了阴阳和谐和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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