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儒家“和同”思想
从逻辑的角度来考察“和”与“同”的关系,这里存在四种可能性。第一,“不和而同”;第二,“和而不同”;第三,“不和不同”;第四,“和而差同”。其中,“不和不同”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假设,故对其不作深入分析。“不和而同”是儒家所反对的一种状态,先秦孔子主张“和而不同”,反对“同而不和”。孔子这一思想对于后来的儒学有着重要的影响,历史上的儒者继承发展了“和而不同”思想并广泛运用社会人生,而不再局限于“和而不同”这一层次上,而是有了进一步的提升。由此而形成儒家独特的“和同”思想:在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各种关系上主张“和而不同”, 强调对于社会、宇宙及个体保有普遍的尊重和敬爱,以实现社会人生整体的融合与协调;而在人与万物、与社会、与他人之间,又肯定存在着根本的共通性——“同”,正是由于有这种“共通”,所以人能够从亲亲,仁民,进而爱物,以至“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周易•正蒙•乾称篇》)也就是达到了“和”的状态。这正是儒家“和同”思想的基本内涵。
“和”“同”在儒家的经典中是出现得比较早的,在《尚书》、《周易》、《礼记》、《左传》当中都可以得到佐证。如《尚书••尧典》中说:“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尚书•• 君陈》中说:“宽而有制,从容以和。”《礼记••月令》里说:“是月也: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和同,草木萌动。”在《礼记••乐记》中:“乐文同,则上下和矣。”“雍雍,和也。夫敬以和,何事不行?”《周易》里也较多地提到了“和”与“同”,《周易•泰卦》里讲:“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周易•同人卦》说:“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周易•睽卦》里说:“君子以同而异。”以上所谈及的“和”是“和谐”,“调和”,“融合”之意,而“同”也并非是与“和”截然相对立的概念,它的意思是一种涵涉了“和”的“共通”、“差同”之意。这实际是儒家“和同”思想的较早的表达方式。
而最早探讨和同辨证关系的应该是西周末期的周太史史伯,他首先提出并比较了同的两种基本概念“和同”与“专刂同”的差异,认为“和实生物,同(专刂同)则不继”。“ 专刂同”是一种毫无差别的、单质性的“同”,如果这种“同”的简单的叠加或删减,那么事物将得不到发展和前进,故:“同则不继”。史伯是强烈反对“ 专刂同”的,他主张“以他平他”,“务和同”,也就是说各种不同的、丰富的、异质性的事物相生相克,相互整和,相互涵容而达到一种和谐与共同发展,这才是事物的生生之道,故:“和实生物”。春秋末期晏婴认为“和”不仅仅是各种不同质的事物的调和与涵容,还包括了相互矛盾的事物的相成相济:比如可否,清浊,大小,短长,刚柔,迟速,高下等相互对立的范畴的平衡与统一,这种“统一”是包含了差别、矛盾、对立的统一。史伯和晏婴对“和”“同”的分析,有其独到之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都强调了事物的差异性,认为事物只有存在差异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和谐发展和整体进步,故对事物的个体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和尊重。
孔子基于“和”“同”对立的基础上提出“和而不同”的观点。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朱熹解释为“和者,无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1] (第183页)何谓“无乖戾”?也就是说君子能够广厚其心,让自己的心胸达到一定的宽度和厚度,对他人的个体性持充分的尊重态度。那么他所行之事无不从容不迫,有节而中,文质彬彬。何谓“有阿比”?即人所谓可,他亦曰可;人所谓否,他亦曰否,这就完全泯灭了丰富的差别性了。因此在处理社会关系的时候,便盲目附和,阿谀奉承,此谓小人也。
那么,人们将如何践行或者说达到君子之“和而不同” 呢?人是知情意三者的结合体,所以只有此三者在达到“和”的状态时,行事才可以从容而不迫。没有知,就不能对人情事理有所明了;没有情,就不能对世间万物有所通感;没有意,就不能对所执之事始终如一。如果仅仅强调某一个方面,将会有所偏狭,所以荀子说:“文理繁,情用省,是礼之隆也。文理省,情用繁,是礼之杀也。文理情用相为内外表里,并行而杂,是礼之中流也。故君子上致其隆,下尽其杀,而中处其中。”(《荀子•礼论》)没有情感的理智是僵硬且刻板的,没有理智的情感则是盲目且躁动的,所以就需要“文理情用,并行而杂”。以礼节情,用情辅心,两者共融共通,行事才可合宜得当,才可处礼之中流,才可宽而有制,才可从容以和。孔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由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孔子不再局限于探讨“和”与“同”的辨证关系上,而是导入了“礼”,强调了“礼”之规范、节度的作用。一方面,个体的行动自由要有“礼”的限制和规范;另一方面,对个体又保有普遍的尊重,故孔子强调了“仁”、“恕”的重要。“礼”是人们在处理各种关系时应具备的限制,正是有这种“礼”的存在,使“和”得以可能。“礼”在表象上是很丰富的,渗入个体生活的各个方面,但“礼”本出于自然之理,所以“礼”之本同。《礼记》讲:“夫礼必本于天,动而之地,列而之事,变而从时,协于分艺。”(《礼记••礼运》)先王“小大由之”,故“斯为美也”。但是,“礼有大,有小,有显,有微,大者不可损,小者不可益,显者不可掩,微者不可大也”,故“设之不当,犹不备也”。(《礼记••礼器》)所以,礼作为一种外在的规范,要厚薄得当,宽窄合宜。“和”就是在“礼”之可限定的范围内,人的行为举止自然而然地符合礼之节文,进而达到从容不迫。所以仅仅“知和而和”,没有礼的节制,是行不通的。知和而和,就是说为了和而执于和,为了和而一于和,这样的和是随心所欲的和,没有原则,毫无节制的和。这样的和看似和,实则非和,反而是一种“专刂同”,与同流合污以媚于世者相差无几也。“知和而和”,就难免要流于形式和伪善,故要“以礼节之”。一方面,礼祛除了情的随心所欲、杂乱无章性;而在另外一方面,情又避免了礼的形式性。礼与情互相渗透,人情也就在不知不觉之中自然而然地符合了礼之仪则,故行事无不从容不迫,也就达到了“和”的状态了。
这样便为后来儒家将“和而不同”的范围扩充到了人伦日用的领域奠定了基础,“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礼记•经解》)教国人不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是各个方面和合的作用。从而使得国人日徙善远恶于平常洒扫应对之中,而不自知也,最后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历史上的儒者继承发展了“和而不同”思想并广泛运用社会、自然和人生,不再局限于“和而不同”这一层次上,而是有了进一步的提升,由此而形成儒家独特的“和同”思想,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坚持以“和而不同”来处理社会与人生关系, 强调对于万物的个体性、差异性保有充分的尊重和共情,以寻求自然社会人生整体的融合与协调而在人与万物、与社会、与他人之间,肯定存有根本的共通性。故北宋张载居于这种“共通”,主张从亲亲,仁民,进而爱物,以至“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周易•正蒙•乾称篇》)也正如二程所言:“见同之为同者,世俗之知也。圣人则明物理之本同,所以能同天下而和合万类也。以天地男女万物明之:天高地下,其体睽也,然阳降阴升,相合而成化育之事则同也;男女异质,睽也,而相求之志则通也;生物万殊,睽也,然而得天地之和,禀阴阳之气,则相类也。物虽异而理本同。……君子观睽异之象,于大同之中而知所当异也。夫圣贤之处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与世俗所同者则有时而独异,……要在同而能异耳。”[2] (第889页)这样,在天:“列星随旋,日月递火召,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在人:则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可谓“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乐且耽。宜尔室家,乐尔妻帑。”(《中庸》)上敬于天,下爱于民,那么也就达到了儒家所提倡的所谓“天人合一”之境界了。即所谓“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是也!(《中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