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大张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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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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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1-0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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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代以降的两千多年的历史上,礼治一直充当着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发挥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序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那些盛大的王朝更是如此。对于儒家的礼治思想,我们不应简单地视之为封建主义的东西,而应该客观地、历史地对待,努力挖掘其中的合理因素,为我们构建现代和谐社会提供历史的借鉴和传统的思想资源。 一 儒家主张“为国以礼”[1] ,把“礼”作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主要手段,这样的政治模式或政治理想可以称为“礼治”。“礼”对于治理国家具有总纲、大法的意义,这在春秋时期就已有共识。如“礼,国之纪也”; [2]“礼,王之大经也”; [3]“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4]“礼”之所以能够作为治国之总纲和大法,在于它是判断是非曲直、规范人们行为的标准和依据。《礼记•经解》曰:“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没有这些标准和依据,治理国家就无从下手,其国必乱。《礼记•礼运》曰:“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荀子亦曰:“礼者政之輓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5]在儒家看来,“礼”是惟一的治国之具,没有“礼”,治国将寸步难行。“礼”是社会生活中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因而以礼治国实际上就是以规范治国,用无所不包的“礼”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这里实际已经包含了以法治国的潜在思想。儒家的创始人孔子主张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应“齐之以礼”[6] ,即置于“礼”的规范和约束之下,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7] 在中国古代社会,尊卑、贵贱、长幼、亲疏是最主要的社会关系,“礼”的主要功用就是区分、规范、确认并维护这些社会关系。对此,《礼记•曲礼上》说的很清楚:“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礼”的这一功能亦被概括为“别异”、“辨异”。如《荀子•乐论》曰:“礼别异”;《礼记•乐记》曰:“礼辨异”。“礼”所“辨”、“别”的,就是尊卑、贵贱、长幼、亲疏这些社会关系的差异性,并通过对这些差异的区分和标示,来确认社会成员的身份和等级关系。一言以蔽之,“礼”就是用来序等级的,并由此来避免社会秩序的混乱。孟子就曾指出:“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8]荀子也指出:“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赡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9]这就为人类社会的等级关系找到了形而上的根据。在儒家看来,等级差异不但不能取消、不应取消,反而是区分得越清晰、界限越明确越好,因为这样的等级差异带来的不是动荡和冲突,而是稳定的社会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而“礼”正是确认和维护此种社会关系和秩序的最有效的工具。历代儒者对此多有论述,如荀子曰:“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得其宜。”[10]又曰:“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11]所谓“使人载其事而得其宜”和“足以相兼临”,便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秩序与和谐。董仲舒亦曰:礼者所以“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12]反之,“贵贱无序,何以为国?”[13]“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婚姻疏数之交也。”[14]如没有“礼”,等级秩序就无法建立,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更谈不上什么和谐。 “礼”所彰显的等级差异通过制度化的过程逐步固定下来,借助制度的力量进一步确认、强化和维护等级秩序,这就是所谓“礼制”。在这个意义上,“礼制”实际上是“礼治”的制度标准和工具。根据礼制的要求,社会各阶层成员的日常生活都有严格的、细密的规定,这些规定所展现出来的差异就明确地标示了该社会成员在严格的等级序列中所处的位置。例如,祭祀的规格不同,反映了社会成员的尊卑贵贱地位不同,据《礼记•曲礼下》所载,只有天子才有资格“祭天地,祭四方”,诸侯不能祭天地和四方,只能“方祀”,即只能祭所在方位之神和“祭山川”,而最低等级的贵族“士”则只能“祭其先”。祭祀时使用的祭品也有严格的规定:“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则只能“以羊豕”。在“礼制”中,服饰最具有代表性,对等级差异的标示最鲜明、最强烈,衣服的用料、样式、花纹、色彩、佩饰等方面的差异都有严格的规定,都有着特定的尊卑、等级的涵义,使人们“见其服而知贵贱,望其章而知其势。”[15] “礼”对人们身份地位的标示,使得人们的等级关系明朗化、确定化,由此把全体社会成员联成一体,形成了一个由低到高、由卑到尊的阶梯状的等级序列。在这个等级序列中,社会地位高的人受到社会地位低的人的尊敬,同时又必须尊敬比自己社会地位更高的人,任何人都必须按部就班,由此便形成了以等级制为实质内容的社会秩序。“礼”还要求地位尊贵者礼敬地位卑贱者,主张“卑己尊人”[16],“以贵下贱”[17],如此,“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18]。在封建社会中,围绕“礼”所阐发的儒家社会政治思想起到了淡化贵贱上下差别,模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界限,掩盖阶级对立,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就此而言“礼”含有等级与和谐统一的因素,因此有学者指出,儒家礼学的核心是“在差别中求和谐,在和谐中存差别”[19]。 在儒家学者看来,在“礼”的规范下,每个社会成员都在严格的等级序列中明确了自己的定位,充当着特定的社会角色,人们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安其分,各奉其事,各得其所,毫不错乱,社会自然就会秩序井然、和谐稳定。儒家学者向人们描述了礼治所达至的理想社会图景:“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器械,士大夫以上至公侯莫不以仁厚智能尽官职。夫是之谓至平。”[20]“四时既正,肤革充盈,人之肥也;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天子以德为车,以乐为御,诸侯以礼相与,大夫以法相序,士信可考,百姓以睦相守,天下之肥也。是谓大顺。”[21]儒家坚信,这种稳定、有序、亲睦、和谐的“至平”、“大顺”的社会理想,只有通过“礼治”一途才能达到。这些描述显然有很大理想化的成分,但也确实曾在一定地域、一定程度上实现。中国古代历代王朝特别是那些盛大的王朝之所以能延绵数百年,同礼治对社会秩序的规范和维护作用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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