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以“和”为最高的价值。孔子弟子有若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孔子亦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同至辨始见于西周末年周太史史伯的言论中。《国语》记述史伯之言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质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这里对和的意义的解释最为明确。不同的事物互相为“他”,“以他平他”即聚集不同的事物而达到平衡,这叫做“和”,这样才能产生新事物。如果以相同的事物相加,这是“同”,是不能产生新事物的。春秋时齐晏子也强调“和”与“同”的区别,他以君臣关系为例说:“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亦曰可,以去其否。”这称为“和”。如果“君所谓可”,臣亦曰可;“君所谓否”,臣亦曰否,那就是“同”,而不是“和”了。晏字说:“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瑟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这是说,必须能容纳不同的意见,兼容不同的观点,才能使原来的思想“成其可,去其否”,得出正确的结论。孔子所谓“和而不同”也就是保留自己的意见而不人云亦云。“和”的观念,肯定多样性的统一,主张容纳不同的意见,于文化的发展确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老子亦讲“和”,《老子》四十二章中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五十五章中说:“知和曰常,知常曰命。”这就肯定了“和”的重要。但是老子冲淡了“和”与“同”的区别,既重视“和”,也肯定“同”。《老子》五十六章中说:“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分,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这“和光同尘”之教把西周以来的和同之辨消除了。墨子反对儒家,不承认和同之辨,而提出“尚同”之说。墨子有许多进步思想,但是尚同之说确是比和同之辨后退了一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