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
“孝”,是指对尊长的顺从和敬意,它是旧礼教提倡的一种道德。孝,本应指从内心出发的对长辈之深情善行,古有“百行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贫家无孝子......”说法。
“孝”,有孝敬、孝顺、孝心等意,后面加上道——“孝道”,就成了理、成了律、成了戒;少了情、少了愿、少了心。
“孝”,在封建礼教提倡的“忠孝节义”中排行第二。几千年来,“忠孝节义”染上极浓的封建迷信色彩,助长不人道、不平等。蜕化为压抑心灵的戒律,成了愚弄百姓的工具,束缚人性的枷锁。
我们的民族文化有时侯很矛盾,一方面讲中庸之道,另一方面又喜欢走极端?把“论心不论迹”弃之不顾,不承认孝原来就是一种自发的感情,拼命把孝引向束缚人性的桎梏。
变成无情戒律的“孝道”,以人与人不平等为前提。多少年、多少代,摧残智慧火花、压抑人性发育、阻碍社会进步,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长期前进步伐缓慢的文化原因。
中华民族这种独特的文化现象,从方法论讲是无知,从动机论讲是自私。封建统治根本就是等级森严、残酷压迫。帝王也,一国之君独神明;百姓者,芸芸众生皆愚昧,封建伦理道德就是为这种不平等服务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之类荒唐观念,即使在中国现代家庭也并未绝迹:比如说家长制;比如有局长、县委书记之父母去世,大操办到竟然令小学停课、要顾人送葬的登峰造极地步;比如“我养的孩子想打就打,要骂就骂,谁也管不着”等的两代人不平等观念。
革命先躯者孙中山先生倡导“自由、平等、博爱”;
鲁迅先生在杂文《二十四孝图》中抨击了封建孝道的虚伪、自私和残酷;
孝论心,新时代应赋予孝以新的内涵。
树立新时代“孝”的新观念,首先要破除封建的“孝道”:
1.人与人讲平等,家庭内、两代人之间也概不能外,在古时不平等的“孝道”之下的所谓“孝”,其实不是孝,是扭曲和残酷(鲁迅与巴金已有力批判,在此从略);
2.那些并非发自内心的“孝”的行为:为遗产、为面子、为作秀实属虚伪,为敛财大操办葬礼或为欺骗舆论薄养厚葬更谈不上孝,那是丑恶。
其次要理清“孝”的人性起源:
1.孝即爱,是小辈对长辈感情自然的流露,仅仅理解为报答和责任是不够的;
2.孝源自于血缘之爱,它与亲情相连,与母爱一样是自发的。若是在法律强制、舆论监督下的“孝”,那它已经变了味,不再是孝了。
有了上面的破和立,对当今社会上有些时弊,对有些孩子所谓“不孝”,我们就可以冷静下来,客观地问个为什么了。
确实,看到有些情况我们很自然站在弱者立场,同情那些得不到安慰的老人;对遭受虐待的老人,我们更必然会伸出正义之手去帮助。但要明白,那已经是个法律的问题了,已经不是孝不孝的问题了。
孝不靠法律或舆论,因为孝必须出于自发。
孝是爱,是来自血缘的亲情;孝是平等,出于内心自发的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