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思想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两大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之一,另一个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是忠。几千年来,人们把忠孝视为天性,甚至作为区别人与禽兽的标志。忠孝是圣人提出来的,却不是圣人想出来的。它是我国古代长期社会实践的历史产物。
从秦汉开始,我国就建立了多民族统一的大国,建成它并维护它要有两条保证。第一条,要保证对广土众民的大国高度集权的有效统治;第二条,要使生活在最基层的个体农民,安居乐业,从事生产。高度集中的政权与极端分散的农民双方要互相配合,减少对立,在统一的国家协调下,才能从事大规模跨地区的工业建设、文化建设,防止内战,抵御外患,救灾防灾。个体农民从中受到实惠,则天下太平。
农业生产是中国古代社会根据自然环境的合理选择。家庭是中国古代一家一户的基层生产组织,从而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小农生产的家庭对国家有纳税的义务,国家有保护小农的责任,
“国”与“家”的关系协调的好,则天下治,反之则乱。保证实现国家、君主有效统治的最高原则是“忠”;巩固基层社会秩序,增加乡党邻里和睦,父慈子孝的最高原则是“孝”。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细胞是家庭,因而,忠孝二者相较,孝比忠更基本。
论语中的“孝”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古代农业社会,政府重道德伦理,体恤天下为人父母之心怀,所以有“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孝道贯穿始终,父母在世时要孝顺,亡故后常思念父母的养育恩德,为子女做榜样固有“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训条。子女刚出生时父母日夜守护,任劳任怨,真心切切,子女懂事后对父母要“晨昏定省”。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体恤父母的用心良苦,所以有“天下无不是父母”。
进入现代社会,我国社会结构正在转型过程中,社会老龄化现象对孝道研究提出了新课题。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出现大量独生子女。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新型家庭一对夫妇要照顾两对父母,传统观念规定的某些孝道行为规范,今天有孝心的子女难以照办。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无论父母或者子女,家庭仍然起着安全港湾的作用。
今天对孝道的理解和诠释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几千年来以家庭为基础培育起来的、深入到千家万户的传统观念,需要从理论到实践进行再认识。这一课题关系社会长治久安,更关系到民族兴衰。只要群策群力,假以时日,深入研究,必有丰厚的成绩。
孝,善事父母者。——《说文》
孝利亲也。——《墨子经》
子爱利亲谓之孝。——《贾子道术》
慈惠爱亲为孝。协时肇享为孝、五宗安之曰孝,秉德不回曰孝。——《周书·谥法》
众之本教曰孝。——《礼记·祭义》
夫孝,德之本也。又,天之经也,民之行也。——《孝经》
孝,文之本也。——《国语·周语》
孝,礼之始也。——《左传·文公二年》
中和祗庸孝友。——《周礼·大司乐》
靡有不孝,自求伊祜。——《诗·鲁颂·泮水》
孝悌之义。——《孟子·梁惠王上》
性婉顺有容德,事父母以孝闻。——《旧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