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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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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信
信作为一个道德概念,它的意思是使自己的一切行为自觉地接受自己  的公开言词的规范和制约,并使自己的一切行为成为自己的言词的最好体现。因此,信也是指完完全全地实践自己的公开言词,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公开承诺。信可以直接地理解为被自己的公开言词所规定着的人和人的行为。信是诚实的表现,但不仅仅是诚实的表现。信在诚实之外还表现出勇气。信首先是一种开诚布公的精神,它不仅表明自己诚实,而且还表明自己具有公开说出自己真实的认识、思想、希求和愿望的勇气。一个人没有将自己真实的认识、思想、希求和愿望公开说出来的勇气,这就说明他对于自己的认识、思想、希求和愿望还没有自信,因而他就无法做到对于他人的诚实。
信首先表现为自信,其次表现为他信。所谓自信,就是对自己的认识、思想、希求、愿望及其所促成的行为具有信心,就是相信自己的认识、思想、希求、愿望及其所促成的行为足够客观自然、合情合理、正直善良,并一定能够为他人所理解、所认同、所接受;所谓他信,就是对他人的认识、思想、希求、愿望及其所促成的行为具有信心,就是相信他人的认识、思想、希求、愿望及其所促成的行为足够客观自然、合情合理、正直善良,并一定能够为自己所理解、所认同、所接受。不难理解,自信与他信的结合就构成互信——其中有一个相互对话、交流、反驳与辩护的过程。不难理解,互信是每一个人之间的诚实和勇敢的对话的结果,是开诚布公的产物。没有诚实和勇敢的品格就不可能建立互信,没有开诚布公的精神就不可能建立互信。因为有了互信,便有了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便有了人与人之间的承诺,便有了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便有了作为这合作、承诺、契约的更进一步的发展形式的宪法和法律——这一切便构成了整个社会、整个国家赖以确立的信用体系。依靠这样的信用体系,个人便能为自己制订目标,规划未来;依靠这样的信用体系,个人便能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并从而掌握自己的命运;依靠这样的信用体系,一个普通的劳动者便能依靠自己的简单劳动而享受千百万人的劳动成果;依靠这样的信用体系,人们就不会生活在恐惧和忧心忡忡之中。这就是人间的乐园:在这里抽象的仁爱和正义在人与人之间的普遍的互信中获得具体的制度性的表达和确立,并在人与人之间的普遍的制度性的合作、承诺、契约中转化为普遍的法律意志。不难理解,互信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国家统治的基础。没有互信,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就会解体,人与人之间的承诺和契约就不再具有约束力,宪法和法律就不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执政者就会滥用权力,执法者就会贪赃枉法,普通民众就会蔑视权威和法律。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孔子显然把“信”视为一切约束力的动力源泉,其基础性地位高于宪法和法律本身的存在。因此,宪法和法律想要获得应有的权威,它们首先应该是社会普遍理解、认同和接受的结果。
孟德斯鸠认为,宪法和法律的有效性取决于一个国家中的整个国民的一种普遍流行的精神气质,我想这种精神气质就是信,就是每一个人都愿意接受自己的公开言词的约束,就是每一个人都能自觉地严格履行自己与他人达成的口头的承诺和书面的契约。事实上,宪法和法律本质上就是政府与人民之间以及人民与人民之间所达成的一种书面的契约。信是表达人们真诚的思想和意愿的东西,宪法和法律作为全体国民的共同一致的思想和意愿的真诚表达,它本质上就是全体国民达成的一种公开的政治信约。孔子还认为,维持一个国家的存在的关键条件不是粮食,也不是武器,而是人民对于国家的信赖和信心(“民无信不立”)。显然孔子并没有像人们通常所做的那样从最狭隘的个人关系上来理解信,而是从最普遍的政治、宪法和法律的公共关系上来理解信。可以说,在所有的美德之中,信是一种最具有普遍意义的公共美德。因此,对于一个社会和国家来说,信是一种最伟大、最崇高的美德。同样,对于一个社会和国家来说,背信是一种最卑鄙、最低劣的恶德。有了前者的普遍流行,国家就能高效率地运转。有了后者的普遍流行,社会就会沦为人间地狱。
信是人们通过互相对话和争辩而达于互相理解、认同和接受的结果。一切承诺(它们可能是在被迫的情况下作出的)、契约、宪法和法律如果不能为人们所理解、认同和接受,那么它们就是人们所不能信的,人们也就不会产生遵守它们的自觉意愿。当然,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任何不能信的东西,它们本身就是背信的。信的本质是理性、道德和正义——它们寓于已经建立了彼此之间的互信的人们的客观的认识和合理的愿望之中,并且信是实践着的具体的理性、道德和正义。
背信的行为本质上就是违背理性、道德和正义的行为,因此背信总是和弃义相联系的。当社会和国家各个层面上的单个人的背信行为得不到制止,整个社会和国家的信用体系就会崩溃,联合成社会并组成国家的个人就会从社会和国家的存在状态中退回到单个人的存在状态,不信和怀疑的潮水就会淹没每一个人的生活空间,每一个他人的行为就都可能被视为欺诈和陷阱,每一个人的决策成本和交易成本就会无限上升,直至每一个人的个人决策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彻底失效。人们不再能够筹划明天,规划未来。人们对自己的行为结果不再具有合理的预期。人们的绝大部分精力就会投向欺诈和作恶,或投向防范他人的欺诈和作恶。人们就无法生产很多的产品,并且人们生产的产品也没有安全保障。人类的生活就会变得异常的艰辛,最初作为每一个人的生活乐园的社会和国家就会变成人类生活的地狱。《圣经》里有一个关于人类失去乐园的寓言故事,人们对于这个故事的通常解读是人类的始祖偷吃了伊甸园里的智慧之果,因而人类犯下了原罪。我的解读有所不同。我认为,人类的原罪并不在于人类的始祖偷吃了什么,而在于人类的始祖偷吃这一行为本身,——这一行为表明人类犯下的第一个罪行就是背信。因此,并不是因为人类的始祖偷吃了智慧之果而使人类失去了乐园,而是因为人类的始祖偷吃这一背信的行为使人类失去了乐园。所以,使人类恢复乐园的正确方法不是放弃人类已经获得的智慧,而是修补乃至重建人类生活其中的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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