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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人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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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荀子的尊君与民本思想所赖以存在的就是整个宗法社会的人治传统,这种人治传统在荀子的义政思想体系里是根深蒂固的。“义”在荀子礼、法制度的运行机制中更多的是直接表现为“类”,而“类”尽管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实践层面,但由于其指导精神“义”的中庸内涵所带来的超越成文制度之外而难以准确把握的特性,也就同“义”一样,必需智慧和德性同样完满的圣人、大儒才能真正地领会并运用自如。他说:“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3]《君道》要想真正有效地“隆礼重法”、贯彻施行礼法制度,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得其人”,否则制度再好也只能是一纸空文。由此,荀子的“隆礼重法”所具备的制度特性由于强烈的伦理的规定性,其运作方式最终又折回了人治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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