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者,羞恶之心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义是一个人、一个事物应有的绝对道德律。儒家强调“义利之辨”,“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子曰:“义者宜也,尊贤为大。”
“义”是美好的东西,君子懂得的是义,小人知晓的是利。由此,我们也可以说,“义”是能称之为君子的人所具备的美好品德。社会的每个成员若做某件事情只是为了达到其他目的而将这件事作为一种手段,如果遵行某些道德是为了不符合道德的其他因素,那么他就不是在行“义”。
在现代,广泛意义上的“义”是在别人有难时出手相助,即义气。我认为,在现代社会,“义”是十分有必要存在的,但是若要行义,必须明辨是非和羞恶之德,必须要放下功利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