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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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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从字面上说,和谐是指“配合得适当和匀称”,社会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因此,所谓和谐社会,就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具体说,就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点,第一,通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第二,通过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来维护社会公平;第三,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来形成良好的人际环境;第四,通过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来维护社会稳定;第五,通过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来保证可持续的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不是偶然的。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美元的同时,中国社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的多元化、人际关系的复杂化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化也日趋明显,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也越来越多,社会风险也越来越大。换言之,中国社会的各种不和谐现象越来越突出。所有这些不仅影响着小康社会的建设,更有悖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的性质。不难看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这也说明我们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即社会主义不仅是民主的和富裕的社会,而且还是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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